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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业(002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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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业(002265) -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4 10:31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会议安排 - 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可开临时会议[9] - 会议通知提前10日(临时会议提前5日)送达[9]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等资料由人力资源部保存,不少于10年[14] 职责范围 - 研究重大收入分配制度和方案并提建议[6] - 监督薪酬制度执行情况[6] - 提出考核标准并考核董事与总经理[7] - 提出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7] - 制订股权激励计划[7]
建设工业(002265) -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4 10:3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流程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后五日内发通知,否则可自行召集[6][9] - 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后五日内发通知,否则股东可向审计委提议[7] - 审计委或股东自行召集,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决议公告前持股不低于10%[8] 提案与通知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投票相关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6]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非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6]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18] 决议与实施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及表决结果[19]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20]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21]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违规处理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深交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24] - 股东会召集等不符要求,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24]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监管机构责令改正,严重者实施市场禁入[24] 其他规定 - 公告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深交所网站公布信息[26]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7]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议事规则废止[27]
建设工业(002265) -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4 10:31
市值管理 - 董事会制定投资价值长期目标并监督落实[5] - 董事长督促执行董事会决议,完善内部制度[6] - 董事和高管参与市值管理并提应对方案[6]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关管理和信息披露,监测舆情[6] - 证券管理部门统筹协调市值管理日常执行和监督[7] - 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操控信息披露等违法行为[8] 业务发展 - 加大科技研发投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10] - 围绕主业开展并购重组,布局新兴产业[10] - 兼顾发展和市场开展股权或债务融资,优化安排[10] 公司治理 - 完善治理体系,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13] - 将保密管理纳入信息披露体系,提高依法治密水平[16] - 优化内控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内控体系,加强监督检查[16] - 强化合规管理和内部监督,严禁重点领域违法违规[16] 投资者关系 - 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日常维护并组织活动[18] - 高质量召开业绩和投资者说明会,吸引长期投资[18] - 制定合理可持续利润分配政策,提高分红比例[18] - 建立常态化股票回购、增减持机制,提振投资者信心[19] 其他 - 加强舆情信息收集和研判,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20] - 监测关键指标,必要时调整市值管理策略[2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证券管理部门解释[22]
建设工业(002265) -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4 10:31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新增借款等超一定比例属内幕信息[5] 管理责任与流程 - 董事长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和报送主要责任人[9] -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应在内幕信息披露后5个交易日报送[11] - 重大事项应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并报送相关档案[12][13] - 重大资产重组不同阶段需报送或补充档案[13][14] 档案保存与自查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7] - 公司应在特定报告和公告后自查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18] 违规处理与制度 - 发现内幕交易应核实追责并报送监管机构[18] - 制度未尽事宜按《证券法》等执行[2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22] 保密与告知 - 内幕信息一事一报,不同事项知情人档案分别记录[24] - 内幕信息知情人承诺保密,不违法违规[33] - 保密协议规定乙方对甲方信息保密[36] - 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提醒保密及担责[39]
建设工业(002265) -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特种装备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4 10:31
特种装备委员会构成 - 由5名董事组成,设召集人1名由董事长担任[4][5]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召集人或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应开临时会议[10] - 会议通知提前10日(临时会议提前5日)送达成员[10] 工作汇报与任期 - 每年向董事会报告授权决策执行情况[8] - 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经审议可连任[4] 工作管理 - 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由战略管理部门负责,董事会办公室协助[6] - 会议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存档备案[16] - 战略管理部门监控决议执行关键点[16] - 相关资料由战略管理部门保存归档,年限不少于10年[16]
建设工业(002265) -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9月)
2025-09-24 10:31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财顾问[5] 项目论证与资金使用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9]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11]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1]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1]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2]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协议,签订后可使用资金[4]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终止日起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6] 流动资金补充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3]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多项条件[13]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21] 资金检查与报告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22]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2]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二个交易日内需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3] 资金用途变更与使用要求 - 公司存在特定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15] - 公司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用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要求[16] - 公司应按先后顺序有计划使用超募资金[22] - 公司进行募集资金使用时应履行相关审批手续[23]
建设工业(002265) -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4 10:3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和1名职工代表[4] - 董事每届任期3年,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一般不超6年[4][5] - 外部董事人数原则上应超董事会全体成员半数[6] 专门委员会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占多数且含1名独立董事[11] - 特种装备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12] -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专业会计人士[12]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1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16] 董事长职责 - 董事长是董事会规范运行第一责任人,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24] - 董事长组织制订公司多种方案,紧急情况下可行使特别处置权[25] 会议安排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原则上每季度一次,首次会议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4个月内召开[27]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情况应召开临时会议[27] - 董事长应在收到临时会议书面提议后3日内委托发通知,10日内召集和主持会议[28] - 董事会秘书应在定期会议召开10日前、临时会议召开5日前送达通知[28]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且过半数外部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0] - 董事每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不得少于会议总数的四分之三[30] 决议规则 - 董事会普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特别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37] - 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不计入相关出席人数,普通决议须经全体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同意,特别决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41] 其他要点 - 董事会每年4月底前向股东会书面报告上年度工作和本年度工作计划[53]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49] - 董事会经费由公司财务部门管理,按规定程序审批[56]
建设工业(002265) -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4 10:31
制度原则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工作,保护投资者权益[2] - 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3] 沟通管理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7] - 通过官网、互动易平台等多渠道沟通[5] - 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及时公告[8] 会议要求 - 特定情形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会前发布公告并征集问题[9][10][11] - 开展活动后编制记录表并刊载[12] 工作安排 - 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证券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25][26] - 交流内容基于已公开信息,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16] 人员管理 - 工作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沟通协调能力等素质[17] - 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30] 档案保存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18] 调研管理 - 接受调研妥善接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违法违规[32][33] - 直接沟通要求对方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35] - 形成书面记录,建立事后核实程序及应对措施[19][20] - 接待现场调研组织签订《保密协议》或《保密承诺书》[4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同时废止[44]
建设工业(002265) -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4 10:31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1]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2] - 涉及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 披露要求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3] - 定期和临时报告涉国家、商业秘密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9]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10] 登记事项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登记,涉商业秘密额外登记[4][5]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相关登记材料[5] 责任与生效 - 违反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6] 填报内容 - 填报国家、商业秘密豁免及暂缓披露事项登记表[9][10][11] - 填报需确认是否完成内部审核[9][10][11]
建设工业(002265) -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4 10:31
股份锁定与转让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股份总数的25%[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7]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5] -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5] -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5] 减持规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8]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8] 股份强制执行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9] 增持规定 - 拥有权益股份达30% - 50%,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已发行股份的2%[11] - 拥有权益股份超50%,继续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11] - 披露增持计划需含已持股数量及占比等多项内容并承诺实施期限内完成[11][12]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需披露增持进展公告[12] - 特定情形下增持股份比例达2%等情况时,需披露增持结果公告和律师核查意见[12][13] 权益变动披露 - 公司股本增加致股东权益比例触及或跨越5%及5%整数倍等情况,需披露变动情况[15] - 公司因可转债转股致股本增加,每季度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公告[16]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等对所持股份规定更严限制条件,需及时披露并管理[18] - 董事等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20] 违规处理 - 违反深交所规定,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