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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2-07 11:41
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二月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致: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 派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 ...
上海莱士: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2024-02-07 11:41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10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 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Jun Xu(徐俊)先生、监事会主席胡维兵先 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峥先生、财务负责人陈乐奇先生、副总经理沈积慧先生、 副总经理陆晖先生、副总经理宋正敏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Jun Xu(徐俊) 先生、监事会主席胡维兵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峥先生、副总经理沈积慧先 生、副总经理陆晖先生、副总经理宋正敏女士、财务负责人陈乐奇先生计划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增持所 需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增持人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 理判断,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收到董事长兼总经 ...
上海莱士: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的公告
2024-02-06 11:31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08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该次回购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或实施股权激励 /员工持股计划,其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占该次回购股份总 数的30%,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占该次回购股份总数的70%。基于 上述原因,根据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司已于2023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95,307,149股股份的注销工作,并应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相关条款,该事项已经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2023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24日、2023 年12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
上海莱士: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024-01-29 12:3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 2014 年 12 月 1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373 号"核准,上海莱 士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2,140,221 股新股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 套资金。 2015 年 4 月,公司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银河 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计发行股票 12,888,107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 行价人民币 51.21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 66,00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用 1,980.00 万 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 64,020.0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到 账,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5]000227 号"验资 报告验证确认。 募集资金收到后,支付发行费用 147.29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3,872.71 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关于公司同路项目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公司及子公司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 1 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
上海莱士: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1-22 11:07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尔集团公司、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Grifols, S.A.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 息一致。 一、股份转让相关事项概述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莱士")股东 Grifols, S.A.(以下简称"基立福"或"卖方")与海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海尔集团"或 "买方")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及股份购买协议》(以下简称"原 协议"),海尔集团或其指定关联方拟协议收购基立福持有的公司 1,329,096,152 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0%,转让价款 125.00 亿元;同时,基立福将其持有的剩 余公司 437,069,656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予海尔集团或其指定关联方行使,占公 司总股本的 6.58%(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 性公告》(2023-082 号)等公告。 证券代码:00 ...
上海莱士:关于重新审议《独家代理协议》暨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4-01-21 08:22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04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审议《独家代理协议》暨 2024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因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莱士"或"公 司")及下属公司预计2024年将与Grifols, S.A.("基立福")下属公司Grifols Worldwide Operations Ltd.("基立福全球")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5.62亿美元;与基立福下 属公司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GDS")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0.2亿美 元;与基立福下属公司基立福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基立福上海")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金额约为195.89万元人民币。 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审议<独家代理协议>暨2024年度日常关 ...
上海莱士:《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1-21 08:22
上海莱士 002252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体系,改善董事会成员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 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 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 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
上海莱士:关于同路项目之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4-01-21 08:22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03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路项目之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 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同路项目之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同路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投资完毕或达到 正常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对同路项目全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7,415.54万元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实际金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 经营活动。本次结项完成后,相关账户将不再作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公司 将视实际需要注销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
上海莱士: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2024-01-21 08:22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 审核意见 一、监事会对《关于同路项目之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 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关于同路项目之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经审核,监事 会认为: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 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 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就《关于重新审议<独家代理协议>暨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公司本次重新审议与Grifols, S.A下属公司签署的《独家代理协议》是基于相 关规则要求,每三年对该协议重新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日常经营性 业务往来,有助于促进双方业务的开展。本次事项 ...
上海莱士:《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4-01-21 08:22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公司的财务安全,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 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以及《上 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及其 它方式的担保,包括为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 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等担保。 第四条 公司及子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