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晶电子(00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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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晶(002199)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4
战略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4]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不符规定60日内补选[4] - 会议提前3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12] - 负责研究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草案[7] - 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4] 提名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19]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不符规定60日内补选[19] - 董事会对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2] - 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人选及任职资格[21] - 会议提前3天通知,紧急且无异议可随时开临时会[26]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7] 审计委员会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2名独立董事[33] - 成员每届任期不超3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33] - 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31][36][37]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每年提交履职评估报告[37][38] - 内部审计机构接受监督指导并报告工作[39] - 监督内部审计,指导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39] - 发现问题可要求自查或聘第三方,费用公司承担[40] - 监督内部控制检查和评价,体现缺陷[40] - 督促有内控问题公司限期整改并落实问责制度[41] - 有权行使检查公司财务等八项职权[41] - 董事会收到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42] -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2个月内召开[43] - 接受股东请求可提起诉讼[44]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48]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2名以上成员提议可开临时会,需2/3以上成员出席[50] - 会议决议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52]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至少10年[5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管考核标准及薪酬政策[57]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59] - 公司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62] - 工作组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等资料[64] - 会议提前3天通知,紧急情况不受限[66] - 三分之二委员出席会议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67]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可通讯表决[6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67] - 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67] - 出席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68]
*ST东晶(00219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4
募集资金支取与存放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专户总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财[5] - 超募资金超计划部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2][5]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后可使用[5] - 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等[9] - 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6] - 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7] 募投项目管理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进展,编制并披露专项报告[9][26] - 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有差异需解释原因,严重影响时及时公告[9] - 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需董事会审议,保荐人或独财发表意见并披露[11] - 出现特定情形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1]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等程序,置换前公告[1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24] - 达到或超过10%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4] - 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24]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存放与使用情况[26] - 保荐人或独财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存放与使用情况[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财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8] 鉴证与整改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9] - 若鉴证结论为特定情况,董事会分析理由、提整改措施并年报披露[28] - 保荐人或独财分析鉴证结论原因并提核查意见[28] - 若鉴证报告认为违规,董事会公告违规情形、后果及措施[2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2]
*ST东晶(00219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4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3]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董事任职条件 - 因贪污等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缓刑考验期满未逾2年不能担任董事[4]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事等,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1]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32] -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需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32]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33] 独立董事规定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11] 交易决策权限 -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时须经董事会批准[18]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董事会决议并提请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1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等情况需关注[1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9] 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董事会批准[22]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22] - 公司与关联方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22]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独立董事至少2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2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 其他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时可提临时董事会议案[27][28] - 董事会会议须有记录,出席董事和记录人应签名,董事可要求说明性记载[46]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47]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9]
*ST东晶(002199)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7年11月27日核准发行1600万股普通股,12月21日在深交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24,344.2363万元[10] - 公司发起人为12名境内自然人,2004年7月以原金华市东晶电子有限公司净资产出资[22][23] - 公司总股本为24,344.2363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23] 股东与股份 - 自然人股东李庆跃认购18,21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38%[22] - 其他11名自然人股东各认购2,300,000.00股,各占公司总股本的3.71%[22]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等三种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2]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2] 股东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2]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5人、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63]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6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6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6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67]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78][8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82] 董事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10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主持[118]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119] 独立董事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84]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自查,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129]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3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40]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 - 5名,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146][147]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5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58] - 法定公积金转为新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61]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时,公司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66]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达40%;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达20%[167]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9]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8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90]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91][193][194]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8]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10日内公示,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存续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98]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清算义务人应15日内成立清算组[198]
*ST东晶(00219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4
担保原则 -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严控风险[3] 担保对象 - 公司可为符合条件主体提供担保,包括业务互保、重要业务关系及子公司等[6] 申请要求 - 申请担保人需提供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等资信资料[6] 审批权限 - 董事会权限内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0] - 多情形担保需股东会审批,如单笔超净资产10%等[10]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超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批,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关联担保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18] 风险管控 - 财务部负责被担保企业风险调查,内部审计部门审核评估[16] 审议要求 - 董事审议需了解被担保方情况并审慎判断[16] 后续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做好信息披露,内部审计与财务协同跟踪监督[18] - 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定期报告[17] - 担保债务到期督促偿债,未履行则启动反担保追偿[17]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相关部门[18] - 发现风险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并追偿损失[18] 展期规定 - 担保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18] 制度执行 - 公司按制度执行担保,对有过错责任人给予处分[21]
*ST东晶(00219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4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流程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8]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与投票时间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1] 其他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2]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会议记录与决议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9]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21]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2] 投票权征集与提名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24]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24] 选举制度与出席证明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独立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24] -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等证明其资格的有效证明[22] - 代理人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22] 表决规则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25]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5]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不得参与[26] - 股东会表决由律师和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26]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6] 其他表决相关 - 主持人或股东可要求对所投票数点票[27]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27]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27] 提案实施与规则生效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28]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0]
*ST东晶(00219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4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批准[13] - 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交易由董事会批准[13] - 与关联方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批准[13] 关联交易披露 - 关联交易公告应披露年初至公告日累计交易总金额[15]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合理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及时审议披露[17] 关联财务资助与担保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特定审议并股东会审议[17]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特定审议并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担保需反担保[18] 投资规定 - 委托理财等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金额不超额度[19] 关联交易适用规定 - 与关联人金融机构存贷款业务以利息适用规定[19] - 因放弃权利发生关联交易按深交所规定适用[19]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以公司投资额适用规定[19] - 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适用规定[19] 特定交易豁免 - 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申请豁免股东会审议或免义务[20][21]
*ST东晶(002199) - 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公告
2025-10-29 11:00
公司人事 - 2025年9月30日黄德明当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 - 黄德明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1] 培训情况 - 黄德明参加线上任前培训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1]
*ST东晶(002199)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10月)
2025-10-29 11:00
股份与财务资助 - 公司面额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8]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9]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章程修订 - 修订后章程明确职工权益,规定为维护多方合法权益制订章程[1] - 修订后规定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是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2]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2] 股东与股份转让 - 股东以认购股份对公司担责,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担责[4]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4]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可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公司可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5] - 董事、监事等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5]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的规定,董事会未在期限内执行,股东有权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1]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9]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29]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对决议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37]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37]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39] 公司合并、分立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57] - 公司作出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浙江日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158][159][160] - 公司解散应在10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44]
*ST东晶(002199)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10-29 10:58
会议时间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11月14日14:30[2] - 网络投票11月14日9:15 - 15:00(不同系统时间有别)[2][16][17]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0日[2] 会议地点 - 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55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4] 议案要求 - 议案1.00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登记信息 - 登记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9:00 - 11:00、14:00 - 16:00[6] - 登记地点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6] 投票信息 - 投票代码为“362199”,简称为“东晶投票”[15] 委托说明 - 授权委托书和参会回执剪报或重打均有效,单位委托须盖章[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