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聚德(002186)
搜索文档
全 聚 德(002186) -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8 11:32
战略委员会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修订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1]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4] 战略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战略委员会会议 - 提前三天通知,半数以上提议须召开[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战略委员会职责与流程 - 主要职责是研究并提出长期发展战略建议[6] - 投资部门负责前期准备,提案提交审议或审批[8][9]
全 聚 德(002186) -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规程
2025-12-08 11:32
财务报告审议规程 - 2025 年 12 月 8 日董事会修订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规程[1] - 工作规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阅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1] - 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1] - 与财务负责人等协商确定审计时间安排,督促提交审计报告[2] - 沟通审计问题并形成书面意见,审核表决后提交董事会[3] - 续聘或改聘时作出评价并提交董事会审议[3]
全 聚 德(002186) -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2025-12-08 11:32
财务资助规定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特定情况外的资金提供行为[2] - 董事会审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5]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5] 资助流程与管理 - 资助前财务管理中心做风险调查,法务合规部审核[9] - 提供资助应与对象签署协议约定相关内容[9] - 按审批权限履行程序,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9] 责任与披露 - 已披露事项特定情形下需及时披露情况及补救措施[11] - 违反规定造成损失将追究责任[14]
全 聚 德(002186) -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2025-12-08 11:32
市值管理制度 - 2025年12月8日经董事会第十届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 - 基本原则有合规性、系统性、科学性、常态性、诚实守信原则[6][7] - 工作由经营管理层主要负责,董事会秘书分管,证券事务部牵头[9] 股价应对 - 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有连续20日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等[16] - 出现此类情况可分析原因、加强沟通、回购股份等[17] 管理措施 - 通过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促进投资价值合理反映质量[13] - 监测市值等指标并设定预警阈值,触发时启动预警机制[16] 职责要求 - 董事会根据业绩和战略制定投资价值长期目标[9] - 董事会秘书做好投关管理和信披,加强舆情监测[10] 制度执行 - 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实施后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21] - 经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1]
全 聚 德(002186) -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2-08 11:32
管理层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每届任期三年[5] 总经理权限 - 可决定年度投资低于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投资事项[9] - 负责拟订公司多项预算和决算方案[8] -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8] 总经理职责 - 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多方面情况[15] - 确定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具体职责分工[10] 其他规定 - 总经理办公会纪要参会人员签字,总经理签发[21] - 履职违规造成重大损害应担责,董事会可追责[17]
全 聚 德(002186) -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2-08 11:3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4]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17] 补选与免职 - 特定情形60日内完成补选[17] - 提前免职应特别披露,辞职说明情况并披露[18] - 辞职致比例不符履职至新独立董事产生,60日内补选[20] - 两次未出席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23] 履职要求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26]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9]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3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2] 公司协助 - 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确保信息畅通[33] - 保证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34] - 及时发会议通知、提供资料并保存10年[35] 履职保障 - 行使职权公司人员应配合,不得阻碍[34] - 履职受阻可报告[35] - 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35] 津贴与保险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5] - 除津贴外不应取得其他利益[35]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5] 制度说明 - “以上”含本数,“超过”“高于”不含本数[3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3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9]
全 聚 德(002186) -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8 11:3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选举[5] 会议相关规定 - 提前三日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3]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13] - 会议记录保存不低于十年[14] 细则实施与解释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7]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9] - 2025年12月8日经董事会修订[1]
全 聚 德(002186) -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12-08 11:32
股份交易规则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及衍生品种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4] - 减持计划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时间不超三个月[6] - 减持完成或期满2个交易日内报告披露完成公告[6] - 股份被强制执行2个交易日内披露[6] - 特定情形下不得减持或转让股份[7][9] - 买卖股份当天通知,2个交易日内申报公告[10] - 定期报告等公告前特定时间内不得买卖[11] 股份转让限制 - 董高监任职期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全转[12] - 新增无限售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计入次年基数[15] 信息申报 - 董高监特定时间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申报个人及亲属信息[16][17] 违规处理 - 董高监违规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并披露[12] - 对违规行为问责,按程序处理[19][20][21] - 违法违规由有关单位处理,构成犯罪追究刑责[22] - 涉嫌违规交易,董事会报告,结算分公司可锁定股份[22] 办法相关 - 2025年12月8日董事会修订办法[2] - 办法经审议批准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3]
全 聚 德(002186) -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5-12-08 11:32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4]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4]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7] - 以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后,应在6个月内实施置换[17]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20]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且不用于高风险投资[22] 资金补流与使用顺序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前,节余资金永久补流需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等[23] - 超募资金使用按补充项目缺口、补流、现金管理顺序[24] 募投项目变更 - 改变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6] - 变更募投项目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深交所并公告[28] - 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公司应控股[30]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超10%需股东会审议[29]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31] - 保荐机构或独董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核查一次[32] 其他规定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注会对募资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3] - 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的募资投资项目参照办法执行[35] - 办法及其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生效实施[36] - 办法未尽事宜或冲突按法规或章程规定执行[36] - 办法中“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7]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38]
全 聚 德(002186) -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2-08 11:32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超50%或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3] 报告主体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报告人[3]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重大诉讼报告标准 - 连续十二个月累积或单项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7] 重大风险事项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9] 股份相关报告情况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0] 报告责任人 - 公司董事等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各部门指定人员为联络人[14] 报告形式与流程 - 重大信息书面报送,报告人第一时间通知[16] - 已披露重大事件超约定期限三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17] - 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事项,证券事务部协调编写临时报告初稿[15] - 不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由总经理审批[17] - 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核后提交深交所审核并披露[18] - 被投资者关注且非强制性披露事项,证券事务部按需披露或沟通[18] 责任追究与实施 - 报告人未履行义务导致违规,公司将追究责任[18]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