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超50%或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3] 报告主体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报告人[3]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重大诉讼报告标准 - 连续十二个月累积或单项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7] 重大风险事项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9] 股份相关报告情况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0] 报告责任人 - 公司董事等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各部门指定人员为联络人[14] 报告形式与流程 - 重大信息书面报送,报告人第一时间通知[16] - 已披露重大事件超约定期限三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17] - 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事项,证券事务部协调编写临时报告初稿[15] - 不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由总经理审批[17] - 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核后提交深交所审核并披露[18] - 被投资者关注且非强制性披露事项,证券事务部按需披露或沟通[18] 责任追究与实施 - 报告人未履行义务导致违规,公司将追究责任[18]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24]
全 聚 德(002186) -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