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 聚 德(002186) -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4]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17] 补选与免职 - 特定情形60日内完成补选[17] - 提前免职应特别披露,辞职说明情况并披露[18] - 辞职致比例不符履职至新独立董事产生,60日内补选[20] - 两次未出席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23] 履职要求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26]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9]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3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2] 公司协助 - 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确保信息畅通[33] - 保证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34] - 及时发会议通知、提供资料并保存10年[35] 履职保障 - 行使职权公司人员应配合,不得阻碍[34] - 履职受阻可报告[35] - 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35] 津贴与保险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5] - 除津贴外不应取得其他利益[35]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5] 制度说明 - “以上”含本数,“超过”“高于”不含本数[3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3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