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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润装备(00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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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润装备(002150.SZ)发布上半年业绩,归母净利润9731.17万元,增长26.32%
智通财经网· 2025-08-25 08:49
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17.09亿元 同比增长6.33%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31.17万元 同比增长26.32%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495.52万元 同比增长32.31% [1] - 基本每股收益0.27元 [1] 盈利能力 - 净利润增速显著高于营收增速 反映盈利能力提升 [1] - 扣非净利润增速高于净利润增速 表明主营业务贡献度增强 [1]
通润装备(002150.SZ):上半年净利润9731.17万元 同比增长26.32%
格隆汇APP· 2025-08-25 08:49
财务表现 - 上半年营业收入17.09亿元 同比增长6.33%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31.17万元 同比增长26.32%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495.52万元 同比增长32.31% [1] - 基本每股收益0.27元 [1]
通润装备(002150) -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5-08-25 08:4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2023年7月17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3] - 2023年8月2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4] - 2023年9月22日首次授予76名激励对象55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65元/股[6] - 2024年6月21日预留授予12名激励对象137.7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58元/股[7] - 2024年9月11日完成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7]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 2024年7月9日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离职对象6万股限制性股票[7] - 2024年9月18日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离职对象魏娜11万股限制性股票[7] - 2024年10月24日确认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74名对象可解限213.6万股[8] - 2024年12月6日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离职2人所持17万股限制性股票[9] - 公司拟对86名激励对象的236.57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占激励计划总数35.22%,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0.65%[10][15] - 因3人离职,拟回购注销15万股限制性股票;因业绩不达标,拟对72名首次授予对象的155.7万股和11名预留授予对象的65.875万股回购注销[12][14] 业绩情况 - 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4亿元,新能源业务营收201931.79万元;净利润28213.98万元,新能源业务净利润10099.46万元,未达业绩考核目标[13] 回购价格与资金 - 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调整为9.48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原9.65元/股,2023年和2024年派息共0.17元/股)[18] - 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调整为9.48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原9.58元/股,2024年派息0.1元/股)[19][20] - 本次回购资金预计约2242.73万元,为公司自有资金[21] 回购注销影响 - 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363234553股减至360868803股[23] - 有限售条件股份由4717075股减至2351325股,比例从1.30%降至0.65%;无限售条件股份不变[23] - 本次回购注销符合规定,不影响激励计划,不影响财务和经营,不改变控股权和上市条件[24] - 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已获现阶段批准授权,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8]
通润装备(002150)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以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5-08-25 08:4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 于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并注销 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以及调整回购价格 相关事项 之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八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润装备"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 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以及《江苏通润装备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3 ...
通润装备(00215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5 08:46
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7]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2]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3] 资金使用与监管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可使用资金[7]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按财务制度履行审批手续,超董事会授权报董事会审批[10] 项目核查与披露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鉴证[12] - 公司应将会计师鉴证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12] 关联人占用处理 - 公司发现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应要求归还并披露相关情况[12]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实施新项目等四种情形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审议并披露信息[23]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支付困难在自筹支付后六个月内置换[15]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到期需归还并公告[17][18] 现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为非保本型且不得质押[19]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20] - 超募资金使用先后顺序为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1] 项目变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由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23][24]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4]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25]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净额10%,按第十五条履行程序;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净额1%,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26] - 公司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前,部分募投项目终止或完成后有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不影响其他项目实施、按变更用途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26] 内部管理 - 公司财务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和投入情况[28]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并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8] 外部监督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8] - 募集资金情况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问题,督促公司整改并向深交所报告[2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
通润装备(002150)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5 08:46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监督,防范和 控制风险,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合理保证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 相关的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 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 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 控制运行情 ...
通润装备(002150)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5 08:46
风险投资审批 - 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6] - 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审批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等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7] - 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达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13] 风险投资规则 - 从事风险投资应遵守法规,与资产结构适应,不影响主营业务[2] - 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3] - 子公司未经同意不得进行风险投资,需先报公司获批后实施[4] 责任与管理 - 董事长为风险投资管理第一责任人[9]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对未公开信息保密[14] - 失职或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14] 其他规定 - 可对未来12个月内风险投资事项预计,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7] - 董事会决议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11] -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亏损时需重新评估套期关系有效性并披露情况[14] - 披露定期报告时可结合被套期项目披露套期保值效果[1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经审议批准后实施[16][17] - 未尽事宜遵照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17]
通润装备(00215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5 08:46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 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 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 必要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得隐瞒 关联关系或者将关联交易非关 ...
通润装备(00215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08:46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研究和审查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津贴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由《公司章程》中明确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 ...
通润装备(00215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5 08:46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外,提名人和候选人还应在其被提名时说 明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第一条 为促进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董事 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及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 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