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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00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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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00211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8)
2025-08-26 12:02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 作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有一定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具 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履行职责; (三)应由公司副总或董事担任。 (四)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选聘程序: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经过该交易所组织专业 培训和资格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后,由董事会聘任,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对于 没有取得合格证书的,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后由董事会聘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止。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东港股份(00211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8)
2025-08-26 12:02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本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股东 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东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 ...
东港股份(00211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8)
2025-08-26 12:02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二名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会议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11]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职责与实施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并考核[6]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11]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11] 工作组 - 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公司经营和被考评人员资料[4] 细则施行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4]
东港股份(002117) - 总裁工作细则(2025.8)
2025-08-26 12:02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公司总裁及副总裁、财务总监的作用,明确其职责、权限, 规范其行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本细则。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总裁及副总裁、财务总监的共同行为规范: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二)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最大利益,并以此为一切行为的出发点,竭尽职责,努力 工作,完成董事会赋予的各项任务。 第五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财务总监,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应遵循"德才兼备、注重 实效"的原则选聘总裁,总裁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优秀的个人品质:诚实、正直,勇于开拓进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 (二)良好的职业操守:忠实地维护公司利益,严守公司商业秘密。 (三)接受过良好以上教育。 (四)专业素质:具有相应的战略管理、营销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 专业知识。 (五)经历与经验:外 ...
东港股份(002117) -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2025.8)
2025-08-26 12:02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经营性资金占用,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 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 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使用 的资金等。 第二章 控制规定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
东港股份(00211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8)
2025-08-26 12:02
内幕信息相关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4]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出售或报废超30%属内幕信息[6] 违规处理与档案保存 -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结果[12]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至少保存10年[12] 信息披露追责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4]
东港股份(0021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8)
2025-08-26 12:02
身份信息申报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信息变更、离任等时点后二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4] 股票买卖披露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8] 股票买卖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9]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等情形下所持本公司股票不得转让[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10] 可转让股份计算 - 以前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所持股份为基数计算当年度可转让股份数量[10]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度可转让百分之二十五,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一年度计算基数[11] - 因权益分派导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度可转让数量[11] - 所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1] 股份变动报告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共同遵守相关规定[11]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2] 减持限制 - 董事、高管持股超5%,集中竞价90自然日内减持不超公司股份总数1%[15] - 董事、高管持股超5%,大宗交易90自然日内减持不超公司股份总数2%[15] - 董事、高管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6] 协议转让受让比例 - 董事、高管持股超5%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5%[17] 增持限制 - 权益股份达30%-50%,1年后每12个月增持不超公司已发行股份2%[17] - 权益股份超50%,增持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17] 增持公告披露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应披露进展公告[18] - 增持股份比例达2%或完成计划等情况需披露结果公告和律师核查意见[18] - 定期报告发布时增持计划未完成应披露实施情况[19]
东港股份(00211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8)
2025-08-26 12:02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涉及国家、商业秘密可按规定暂缓或豁免披露[5][6] 操作规范 - 确定事项应审慎,防止信息泄露[7] - 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10] 责任机制 - 确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人员追责[11]
东港股份(002117)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8)
2025-08-26 12:02
募集资金使用决策 - 额度变化10%以内由总裁办公会决定,10% - 20%由董事会批准,20%以上由股东会批准[7] - 实际投资额变化5%以内由总裁办公会批准,10%以内由董事会批准,10%以上由股东会批准[7] 募集资金项目管理 - 进度推迟6个月以上或盈利变化20%以上应召开董事会决议[11] - 单个项目投资金额变化超20%视作改变用途[11] 募集资金监督 - 财务部每季度检查,审计部每半年专项审计[14] 其他规定 - 改变用途应在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备案[12] - 发行新股超20%应单独统计并公告流通股股东情况[16] - 存放坚持集中存放、专户管理原则[4] - 使用依据是计划书或董事会决议[7]
东港股份(00211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8)
2025-08-26 12:0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提名与会议规则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 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11]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12]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等并向董事会提建议[6] 选聘流程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聘需征求被提名人同意[9] - 选举新董事和聘任新高级管理人员前一个月,提建议和材料[9] 工作细则施行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