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股份(00211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8)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 作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有一定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具 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履行职责; (三)应由公司副总或董事担任。 (四)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选聘程序: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经过该交易所组织专业 培训和资格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后,由董事会聘任,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对于 没有取得合格证书的,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后由董事会聘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止。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