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股份(00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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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002117) -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2025.8)
2025-08-26 12: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第三条 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 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 影响的股东。 第四条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其直接持有的股份达不到控 股股东要求的比例,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 然人或法人。 第五条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最终控制人应当比 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遵守本规范。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承担忠实勤勉义务,当自身利益 与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产生冲突时,应当将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 第七 ...
东港股份(00211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8)
2025-08-26 12:02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 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东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机构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认 为必要时可以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全体董 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 勤勉义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两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 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含独立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 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 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 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 任期届满 ...
东港股份(00211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8)
2025-08-26 12:02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 作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有一定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具 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履行职责; (三)应由公司副总或董事担任。 (四)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选聘程序: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经过该交易所组织专业 培训和资格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后,由董事会聘任,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对于 没有取得合格证书的,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后由董事会聘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止。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东港股份(00211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8)
2025-08-26 12:02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本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股东 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东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 ...
东港股份(00211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8)
2025-08-26 12:02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 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 建议;负责研究制订和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以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 委员内选 ...
东港股份(002117) - 总裁工作细则(2025.8)
2025-08-26 12:02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公司总裁及副总裁、财务总监的作用,明确其职责、权限, 规范其行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本细则。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总裁及副总裁、财务总监的共同行为规范: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二)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最大利益,并以此为一切行为的出发点,竭尽职责,努力 工作,完成董事会赋予的各项任务。 第五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财务总监,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应遵循"德才兼备、注重 实效"的原则选聘总裁,总裁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优秀的个人品质:诚实、正直,勇于开拓进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 (二)良好的职业操守:忠实地维护公司利益,严守公司商业秘密。 (三)接受过良好以上教育。 (四)专业素质:具有相应的战略管理、营销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 专业知识。 (五)经历与经验:外 ...
东港股份(002117) -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2025.8)
2025-08-26 12:02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经营性资金占用,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 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 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使用 的资金等。 第二章 控制规定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
东港股份(00211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8)
2025-08-26 12:02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中 国证监会公告〔2011〕3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范围 第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员。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四)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由于职务关系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非公开信息的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 司证券、财务、审计、营销等相关人员; (六) 可能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 交易对手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东港股份(0021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8)
2025-08-26 12:02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者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 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二个交易日内; (二)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二个交 易日内;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 《监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 理》等法律、法规、规 ...
东港股份(00211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8)
2025-08-26 12:02
东港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港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 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 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股 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 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 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