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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00211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8)
东港股份东港股份(SZ:002117)2025-08-26 12:02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 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 选举,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