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股份(0021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8)
东港股份东港股份(SZ:002117)2025-08-26 12:02

身份信息申报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信息变更、离任等时点后二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4] 股票买卖披露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8] 股票买卖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9]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等情形下所持本公司股票不得转让[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10] 可转让股份计算 - 以前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所持股份为基数计算当年度可转让股份数量[10]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度可转让百分之二十五,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一年度计算基数[11] - 因权益分派导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度可转让数量[11] - 所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1] 股份变动报告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共同遵守相关规定[11]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2] 减持限制 - 董事、高管持股超5%,集中竞价90自然日内减持不超公司股份总数1%[15] - 董事、高管持股超5%,大宗交易90自然日内减持不超公司股份总数2%[15] - 董事、高管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6] 协议转让受让比例 - 董事、高管持股超5%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5%[17] 增持限制 - 权益股份达30%-50%,1年后每12个月增持不超公司已发行股份2%[17] - 权益股份超50%,增持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17] 增持公告披露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应披露进展公告[18] - 增持股份比例达2%或完成计划等情况需披露结果公告和律师核查意见[18] - 定期报告发布时增持计划未完成应披露实施情况[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