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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0021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8)
东港股份东港股份(SZ:002117)2025-08-26 12:02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者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 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二个交易日内; (二)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二个交 易日内;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 《监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 理》等法律、法规、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