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海洋(002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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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海洋(002086)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月修订)
2025-01-07 16:00
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6] - 购买或出售资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决策授权 - 公司对外投资低于董事会审议标准的,授权董事长决策[7] - 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适用审议标准[8] 审批流程 - 投资项目出资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审议[10][11] - 投资项目出资额在股东大会审批权限内,需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再提交股东大会审批[11] - 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及程序按相关规定执行[10] 信息披露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应披露标的资产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8] - 交易标的为其他资产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应披露标的资产评估报告[8] 投资管理 - 公司应加强投资管理监督,承担投资资产保值增值责任[13] - 公司不得用银行信贷资金和募集资金进入股票、债券、期货等市场[13] 投资处置 - 公司可在被投资企业经营期满不延期、破产等情况收回对外投资[15]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悖于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转让对外投资[15] - 对外投资转让需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办理[15] 职责分工 - 战略规划部对拟处置投资项目分析论证并提交书面报告[15] - 财务部负责投资收回和转让的资产评估并报审计部备案[16] 其他规定 - 本办法“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18] -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原制度废止[19]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
东方海洋(002086)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月修订)
2025-01-07 16:00
内部控制制度修订 -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于2025年1月修订[1] - 原《内部控制制度(2022年6月)》废止[41] 内部控制涵盖范围 - 内部控制涵盖经营管理各层级、方面和业务环节[6] - 内部控制活动涵盖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业务环节[9] 内部控制制度要素 - 内部控制制度制定考虑内部环境、目标设定等要素[6] 专门管理制度 - 应建立印章、发票等专门管理制度[13] 关联交易与担保控制 - 加强对关联交易、担保等活动的控制[14] - 公司应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14] - 公司应确定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14] - 对外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需全体董事会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8] -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18] 子公司管理控制 - 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11] - 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包括委派人员、协调策略等[11] - 控股子公司需建立和完善对下属子公司管理控制制度[12] - 要求控股子公司对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及检查监督工作进行评价并报备[12] 资金往来检查 - 独立董事、监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16] 募集资金管理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3]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在年报披露[24] -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应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原则[22] 重大投资管理 - 公司重大投资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26] - 公司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重大投资项目研究、评估和监督,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董事会[27] -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等事项应制定严格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并确定投资规模[27] - 公司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出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27] 内部审计与报告 - 审计部每季度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36]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出具报告[36][37] - 公司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审计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37] -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监事会发表意见,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出具意见[38]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时要求其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38]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29] 会计系统控制 - 公司建立会计系统控制,包括核算、管理控制及相关制度[32] 审核意见说明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需对审核意见涉及事项做专项说明,含事项基本情况等内容[39] 绩效考核与责任追究 - 公司将内控健全完备和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建立责任追究机制[39] 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时披露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39] 审计资料保存 - 公司审计部门相关资料保存时间遵守档案管理规定[39]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等规定执行,抵触时以后者为准[4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1]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41]
东方海洋:筹资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版)
2024-12-17 10:32
筹资岗位与方案 - 筹资业务不相容岗位包括方案拟订与决策、合同审批与订立等[6] - 财务部需拟定多于一个筹资方案,经董事长审批确定[9] 筹资方式与审批 - 发行股票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及监管部门批准,由证券部开展筹资[14] - 吸收直接投资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14] - 债务资本筹资通过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发行债券,由财务部负责[18] - 发行债券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及监管部门批准,证券部和财务部组织发行[19] 资金预算与贷款审批 - 各公司单位每月上交生产经营资金预算表给财务部汇总[18] - 财务总监确定抵押物和借款金额,1000万元以下贷款总经理审批,1000万元以上提交董事会[18] 资金入账与还款 - 短期借款到位当日,借款经办人将银行借款合同复印件、借款凭证交财务入账[19] - 每月或季度银行贷款利息单据由出纳领取交财务会计入账[19] - 临近贷款到期日,财务部确定还款日期通知出纳还款,出纳领取还款单据交财务会计入账[19] 长期借款相关 - 财务部编制长期借款策划使用书,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20] - 正常生产经营期间长期借款应计利息计入财务费用,购建资产相关未交付使用前计入资产价值[20] 其他规定 - 公司从关联方借款按《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履行审议披露程序[20] - 公司融资涉及担保遵守《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 - 财务部门按筹资合同规定计算利息,本金与应付利息和债权人定期对账[22] - 筹措资金按计划使用,改变用途或预算需批准,进行会计控制和预算控制[22] - 发生借款或债券逾期,财务部提前报告原因,与债权人协商申请展期[23]
东方海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12-17 10:32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重大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报告[7] - 重大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报告[7] - 重大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一百万元需报告[7]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报告[7]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一百万元需报告[7]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三十万元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额超三百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报告[9] 日常合同报告标准 - 公司及子公司一次性签署日常生产经营采购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五亿元需报告[10] - 公司及子公司一次性签署日常生产经营销售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五亿元需报告[11] 重大风险事项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为重大风险事项[12]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为重大风险事项[13] 异常情况处理 - 公司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董事会秘书须当日向董事会报告并核查原因[13] - 公共媒体传闻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时,董事会秘书应了解情况,公司向控股股东问询[13] 其他报告事项 - 公司或子公司发生重大环境、生产及产品安全事故等社会责任事项需及时报告[13]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所持公司股份涉及特定事项等情形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16] 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的当日报告[2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包括信息报告义务人先口头再书面报告等步骤[20]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提供重大信息,如发生重要事项的原因等[21] 信息管理职责 -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发现重大信息事项时,有权询问进展情况[2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对外披露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23] - 董事长是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第一责任人[23]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工作直接责任人[23] - 董事会办公室是内部信息汇集和对外披露日常工作部门[23] - 多类人员是履行内部信息报告义务责任人[23]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及时归集信息并上报[23] 监督与责任 - 监事会成员对报告人负有监督义务[24]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致违规将被追究责任[26]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和章程执行[2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8]
东方海洋: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版)
2024-12-17 10:32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5] -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5] - 季度财务报表在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5] - 重大事项在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履行披露义务[9] - 重大事项出现泄露或市场传闻,2个工作日内履行披露义务[10] - 已披露重大事项有进展或变化,2个工作日内披露情况及影响[10] - 财务信息差错更正涉及经审计信息,30个工作日内披露专项鉴证报告等[10] - 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至少于使用前5个工作日披露[11] - 至少于债务融资工具利息支付日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安排[11] 信息披露触发条件 - 1/3以上董事、2/3以上监事、董事长等人员变动需披露[7] - 提供重大资产抵押等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7]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等需披露[8] - 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上年末净资产10%等需披露[8] 信息披露责任主体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关联人承担信息披露义务[13] - 董事等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等承担连带责任[14][16] - 董事会秘书负责汇集信息并报告董事会等[16][17] - 分公司等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一责任人[19]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信息披露经董事会审议等后由主承销商审核披露[22] - 临时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知悉后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22] 信息披露文件管理 - 信息披露文件变更需披露变更公告和变更后文件[11]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档案保存十年[26] 违规处理与保密 - 公司对违反制度的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28] -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开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33] 财务相关要求 -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执行内部控制制度[34] - 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34]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34]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活动的负责人[36] - 投资者等现场参观实行预约制度[36] 制度实施与修改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和修改[38]
东方海洋: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版)
2024-12-17 10:32
制度适用 - 适用范围含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及外部单位和个人[2] 信息定义 - 所指“信息”是可能影响股价且未公开的信息[3] 管理机制 - 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最高管理机构,董秘负责日常管理[3] 保密要求 - 相关人员编制报告等期间负有保密义务[4] - 提前报送资料应提醒对方保密并登记[4][5] - 特殊情况提供未公开信息应要求对方签保密协议[5] 违规处理 - 外部单位或个人违规致损,公司可要求赔偿或追责[8] 制度实施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和修改[8]
东方海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4年12月修订版)
2024-12-17 10:32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4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 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办理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 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 ...
东方海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版)
2024-12-17 10:32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7] - 公司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7]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7]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7] 报告审议与审核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董事、高管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8] 报告真实性声明 - 董事、监事和高管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性等应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9] 临时报告披露 - 发生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且投资者未知的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11]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等[4] - 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应遵守公平原则,不得选择性披露等[4] - 公司信息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内幕信息披露前知情人不得公开或泄露[4] 重大交易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1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1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8]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披露关联交易[1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关联交易[18] 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披露[20] 承诺事项披露 - 公司指定专人跟踪公开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并按规定披露[22] 异常波动与传闻披露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需及时披露公告,传闻影响股价需发布澄清公告[22]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后依次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秘负责披露[24] - 临时报告由相关人员报告信息,董秘审核并组织披露,重大事项需审批[24] 重大信息报告 - 重大信息获悉后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董秘,相关主体需配合披露[25]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秘是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活动依《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执行[27] 信息披露责任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秘是直接责任人[28] - 控股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重大事项应通报并配合披露[30] 暂缓披露期限 - 公司暂缓披露临时性商业秘密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33] 内控与监督 - 公司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控,设专职审计人员监督[35] 部门与子公司责任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37] - 各部门和子公司应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37] 档案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8] - 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签署文件等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8] 违规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致使投资者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部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41] - 违反制度擅自公开重大信息的人员,公司董事会将视情节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41] - 公司聘请人员等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41] 时间定义 - 制度中“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两个交易日内[43]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规定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4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3]
东方海洋: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7 10:32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东方海洋 公告编号:2024-086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以电话、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定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审议及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乐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为规范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 大消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 ...
东方海洋: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2024-12-16 09:09
募资情况 -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68,650,000股,发行价每股8.36元,募资总额573,914,000元,净额563,268,767.4元[1] 协议签署 - 2018年4月26日,公司与多家银行签监管协议[3] - 2018年5月25日,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和烟台银行签监管协议[4] 项目相关 - 2018年5月18日,公司同意增加项目实施主体[4] - 2020年及2024年,公司审议通过终止部分项目[5][6] 资金处理 - 截至2024年12月16日,剩余募集资金转基本账户补充流动资金[7] - 截至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全部完成销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