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海洋(002086)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月修订)
东方海洋东方海洋(SZ:002086)2025-01-07 16:00

内部控制制度修订 -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于2025年1月修订[1] - 原《内部控制制度(2022年6月)》废止[41] 内部控制涵盖范围 - 内部控制涵盖经营管理各层级、方面和业务环节[6] - 内部控制活动涵盖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业务环节[9] 内部控制制度要素 - 内部控制制度制定考虑内部环境、目标设定等要素[6] 专门管理制度 - 应建立印章、发票等专门管理制度[13] 关联交易与担保控制 - 加强对关联交易、担保等活动的控制[14] - 公司应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14] - 公司应确定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14] - 对外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需全体董事会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8] -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18] 子公司管理控制 - 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11] - 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包括委派人员、协调策略等[11] - 控股子公司需建立和完善对下属子公司管理控制制度[12] - 要求控股子公司对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及检查监督工作进行评价并报备[12] 资金往来检查 - 独立董事、监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16] 募集资金管理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3]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在年报披露[24] -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应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原则[22] 重大投资管理 - 公司重大投资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26] - 公司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重大投资项目研究、评估和监督,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董事会[27] -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等事项应制定严格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并确定投资规模[27] - 公司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出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27] 内部审计与报告 - 审计部每季度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36]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出具报告[36][37] - 公司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审计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37] -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监事会发表意见,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出具意见[38]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时要求其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38]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29] 会计系统控制 - 公司建立会计系统控制,包括核算、管理控制及相关制度[32] 审核意见说明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需对审核意见涉及事项做专项说明,含事项基本情况等内容[39] 绩效考核与责任追究 - 公司将内控健全完备和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建立责任追究机制[39] 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时披露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39] 审计资料保存 - 公司审计部门相关资料保存时间遵守档案管理规定[39]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等规定执行,抵触时以后者为准[4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1]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