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海洋(002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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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海洋(00208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08 07:45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需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可豁免[13]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15] 职责与流程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并考核[7] - 下设工作小组提供相关资料[5]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交股东会审议[8]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8] - 考评需经述职、评价等流程报董事会[11]
东方海洋(00208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08 07:45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7] - 公司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7]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7]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7] 报告审核与确认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0] 临时报告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13] 交易披露标准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1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1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9]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披露关联交易[21]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关联交易[21] 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披露[23] 业绩预告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24] 其他披露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自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公司需指定专人跟踪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并按规定披露[25]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或传闻影响股价时公司需及时披露或澄清[25] - 涉及重大行为致公司股本等变化时公司应依法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5] 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有规定程序[27] - 临时报告编制、审核、披露有规定程序[27] 信息发布 - 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发布,他人未经授权不得发布[29] 责任主体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32] - 公司控股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重大事项应通报并配合披露[33]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38]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档案管理,董事会秘书是第一负责人[41] 保存期限 - 董事、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0]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1] 违规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致投资者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相关人员承担连带责任[43] - 违反制度擅自公开重大信息的人员将被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44] - 公司聘请人员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44] 时间定义 - 本制度中“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46] 制度执行 - 本制度未规定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4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6]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46]
东方海洋(00208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08 07:45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6] 股权登记与会议变更 - 股权登记日与会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8]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召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8]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10日内反馈[9]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山东证监局和深交所备案,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1][14] - 股东会表决需推举2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31]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34]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需在2个月内实施[34] - 公司以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5]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其挂牌交易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37]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39]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措施,情节严重可实施市场禁入[39] - 公司制定或修改章程应依照规则列明股东会有关条款[39]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1] - 规则由董事会拟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42] - 规则制定时间为2025年9月[44]
东方海洋(00208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10-08 07:45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超30%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7] 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等[10]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报送档案[12] - 首次披露至报告书期间有重大调整补充提交档案[12] - 股东等主体研究重大事项填档案[13] -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内幕信息做好登记[13] - 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4] 保密与处罚 - 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不得谋利[16][17] - 控制知情人范围[17] - 提供未公开信息签保密协议[17] - 违规责任人受处罚,结果2日内报送[17]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19]
东方海洋(00208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专项管理制度
2025-10-08 07:4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专项 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
东方海洋(00208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08 07:4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健全董事会 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 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 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 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 ...
东方海洋(00208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08 07:4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山东东方 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 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召集人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务。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 ...
东方海洋(002086)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08 07:45
审计委员会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6] - 根据审计部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21] 审计部工作安排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0] - 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提交年度内部审计报告[10] - 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提交次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0]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等检查一次[11]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8] 审计实施 - 实施审计提前三日下达通知书(特殊项目除外)[14] - 审计对外投资关注审批程序、合同履行等[15] - 审计购买和出售资产关注审批程序、资产运营状况等[16] - 审计对外担保关注审批程序、担保风险等[16] - 审计关联交易关注关联方名单、审批程序等[17] - 审计业绩快报关注是否遵守准则、会计政策等[19] 审计后续流程 - 报告出具前与被审计单位沟通,10 个自然日未提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21] - 现场审计结束 2 周内编制问题清单提交评审[24] - 需出具报告的审计组 1 个月内完成撰写、评审及交换意见[24] - 无须出具报告的审计组 2 周内完成编制内控缺陷清单及交换意见[24] - 接到审计委员会意见 3 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单位[26] - 反馈意见送达之日起 1 个月内进行后续审计[26] 审计档案与评价 - 审计项目结束后 15 日内建立审计档案[26] - 内部审计资料保存时间不低于 10 年[26] - 外部评价审计质量至少每 5 年进行一次[28] 制度相关 - 制度自 2025 年 9 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1]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1]
东方海洋(00208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08 07:45
战略委员会调整 - 公司于2025年9月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1] 人员设置 -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选举产生[6] - 下设投资评审小组,有组长及副组长[7]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同意可免除[15][1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记录保存与生效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备案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18]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20]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东方海洋(00208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08 07:4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