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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海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东方海洋东方海洋(SZ:002086)2024-12-17 10:32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重大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报告[7] - 重大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报告[7] - 重大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一百万元需报告[7]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报告[7]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一百万元需报告[7]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三十万元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额超三百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报告[9] 日常合同报告标准 - 公司及子公司一次性签署日常生产经营采购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五亿元需报告[10] - 公司及子公司一次性签署日常生产经营销售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五亿元需报告[11] 重大风险事项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为重大风险事项[12]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为重大风险事项[13] 异常情况处理 - 公司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董事会秘书须当日向董事会报告并核查原因[13] - 公共媒体传闻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时,董事会秘书应了解情况,公司向控股股东问询[13] 其他报告事项 - 公司或子公司发生重大环境、生产及产品安全事故等社会责任事项需及时报告[13]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所持公司股份涉及特定事项等情形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16] 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的当日报告[2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包括信息报告义务人先口头再书面报告等步骤[20]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提供重大信息,如发生重要事项的原因等[21] 信息管理职责 -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发现重大信息事项时,有权询问进展情况[2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对外披露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23] - 董事长是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第一责任人[23]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工作直接责任人[23] - 董事会办公室是内部信息汇集和对外披露日常工作部门[23] - 多类人员是履行内部信息报告义务责任人[23]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及时归集信息并上报[23] 监督与责任 - 监事会成员对报告人负有监督义务[24]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致违规将被追究责任[26]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和章程执行[2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