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6] - 购买或出售资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决策授权 - 公司对外投资低于董事会审议标准的,授权董事长决策[7] - 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适用审议标准[8] 审批流程 - 投资项目出资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审议[10][11] - 投资项目出资额在股东大会审批权限内,需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再提交股东大会审批[11] - 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及程序按相关规定执行[10] 信息披露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应披露标的资产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8] - 交易标的为其他资产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应披露标的资产评估报告[8] 投资管理 - 公司应加强投资管理监督,承担投资资产保值增值责任[13] - 公司不得用银行信贷资金和募集资金进入股票、债券、期货等市场[13] 投资处置 - 公司可在被投资企业经营期满不延期、破产等情况收回对外投资[15]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悖于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转让对外投资[15] - 对外投资转让需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办理[15] 职责分工 - 战略规划部对拟处置投资项目分析论证并提交书面报告[15] - 财务部负责投资收回和转让的资产评估并报审计部备案[16] 其他规定 - 本办法“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18] -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原制度废止[19]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
东方海洋(002086)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