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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海洋: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版)
东方海洋东方海洋(SZ:002086)2024-12-17 10:32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5] -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5] - 季度财务报表在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5] - 重大事项在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履行披露义务[9] - 重大事项出现泄露或市场传闻,2个工作日内履行披露义务[10] - 已披露重大事项有进展或变化,2个工作日内披露情况及影响[10] - 财务信息差错更正涉及经审计信息,30个工作日内披露专项鉴证报告等[10] - 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至少于使用前5个工作日披露[11] - 至少于债务融资工具利息支付日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安排[11] 信息披露触发条件 - 1/3以上董事、2/3以上监事、董事长等人员变动需披露[7] - 提供重大资产抵押等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7]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等需披露[8] - 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上年末净资产10%等需披露[8] 信息披露责任主体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关联人承担信息披露义务[13] - 董事等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等承担连带责任[14][16] - 董事会秘书负责汇集信息并报告董事会等[16][17] - 分公司等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一责任人[19]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信息披露经董事会审议等后由主承销商审核披露[22] - 临时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知悉后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22] 信息披露文件管理 - 信息披露文件变更需披露变更公告和变更后文件[11]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档案保存十年[26] 违规处理与保密 - 公司对违反制度的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28] -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开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33] 财务相关要求 -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执行内部控制制度[34] - 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34]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34]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活动的负责人[36] - 投资者等现场参观实行预约制度[36] 制度实施与修改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和修改[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