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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002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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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002062) - 宏润建设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5 10:48
制度制订 - 公司制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2] 工作目的与原则 - 目的包括促进良性关系、建立投资者基础等[3] - 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3] 沟通机制 - 通过多渠道多方式与投资者沟通[5] - 建立重大事件沟通机制并及时准确披露信息[7] 会议安排 - 为股东参会提供便利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8] - 特定情形及年报披露后召开说明会[9] 工作执行 - 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证券部负责开展[12] 人员要求 - 工作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技能[14] 其他措施 - 定期对相关人员培训,建立档案和协调机制[14] - 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按法规章程执行[14][16]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16]
宏润建设(002062) - 宏润建设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5 10:48
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报告内容与审计 -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业绩预告与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2]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应立即披露[14] - 重大事件包括《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等[14]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关注[1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披露[41]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草拟后提请董事会审议,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19] - 临时公告由投资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经审批后披露[19] 人员责任与义务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3] - 董事等获悉重大信息应在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19]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按《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执行[31]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至少包括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内容等[32]
宏润建设(00206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5 10:48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3]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5]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紧急可口头[9] 会议变更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3日书面,不足顺延或获认可[11] 会议举行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3] - 董事委托出席有限制[15]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视频、电话等[16] 会议表决 - 一人一票,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21] - 多数提案需超半数董事投赞成票通过[24] - 特定情形董事应回避表决[25]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按授权行事,不得越权[26] - 利润分配先出审计草案,决议后出正式报告[27] - 提案未通过短期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8] - 部分情况会议应暂缓表决[30] - 会议可按需全程录音[31] - 秘书安排记录,含相关内容[32] - 秘书按需制作纪要和决议记录[33] - 董事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书面说明[34] - 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公告,披露前保密[35]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38]
宏润建设(00206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5 10:4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书面反馈[7][8]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7][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自行召集,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0]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公告通知[13] 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主持与记录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的由其召集人主持,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委员推举一名委员主持[2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6] 方案实施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26] 决议相关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7]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2]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2]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5]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3] - 股东会决议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等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4] 其他规则 - 会议主持人违反规则致股东会无法进行,经现场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21]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21]
宏润建设(002062)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5 10:48
新策略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应对舆情影响[2] - 董事长任舆情工作组组长,董秘任副组长[3] - 证券部负责舆情监测、采集及汇报[4]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两类[5] - 一般舆情由组长和副组长灵活处置[7] - 重大舆情工作组决策部署并控范围[7] - 公司人员对未公开重大信息保密[1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13]
宏润建设(00206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5 10:48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身份信息[6] 股票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公司股票[9]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公司股票[9]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和高管不得转让所持股份[9] - 离职后半年内董事和高管不得转让所持股份[9] - 任职期间每年董事和高管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10]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董事和高管可一次全部转让[10]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10] 减持计划规定 - 董事和高管计划转让股份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1] - 减持实施完毕或未完毕应在二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1] 股份变动报告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应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4] - 公告内容含变动前后持股数量、日期、数量、价格等[15]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管6个月内违规买卖股份董事会应收回收益[14] - 董事和高管买卖公司股票违规将受多方处分[18] 其他规定 - 董事和高管持股及变动比例达规定需报告和披露[16] - 董事和高管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应遵守规定并申报[16]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买卖公司股票披露情况[18] - 董事和高管应保证申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18]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依新规[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20]
宏润建设(00206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5 10:48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公司董事,指公司董事会的全体成员。适用本制度的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 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 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 薪酬水平相符; (二) 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 小相符; (三) 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 ...
宏润建设(002062)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2025-12-05 10:4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6年8月16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285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237270889元[8] - 公司成立时总股本为4280万股[16] - 公司股份总数为1237270889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6]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6] - 董事会就财务资助作决议,需经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按不同情形有不同决议和处理要求[20][21][26]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4]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等[24]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4]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31][32] - 控股股东等不得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权益[37]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相关指标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2]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股东会审议[44]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9][50]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5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4]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董事8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84]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8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0]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8]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00]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20]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3]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批准[127] 其他事项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20]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3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不经股东会决议需经董事会决议[143] - 修改公司章程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50]
宏润建设(002062) - 职工代表董事选任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5 10:48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董事选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保障职工依法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规范职工代表董事的选任、履职和管理,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是公司董事会成员,由 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选举产生。 第三条 职工董事的选任与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第六条 职工代表董事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以下情形不 得担任职工代表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 ...
宏润建设(00206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5 10:48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 立董事尽责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