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建设(00206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宏润建设宏润建设(SZ:002062)2025-12-05 10:4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书面反馈[7][8]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7][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自行召集,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0]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公告通知[13] 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主持与记录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的由其召集人主持,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委员推举一名委员主持[2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6] 方案实施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26] 决议相关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7]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2]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2]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5]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3] - 股东会决议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等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4] 其他规则 - 会议主持人违反规则致股东会无法进行,经现场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21]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