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建设(002062) - 宏润建设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宏润建设宏润建设(SZ:002062)2025-12-05 10:48

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报告内容与审计 -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业绩预告与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2]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应立即披露[14] - 重大事件包括《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等[14]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关注[1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披露[41]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草拟后提请董事会审议,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19] - 临时公告由投资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经审批后披露[19] 人员责任与义务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3] - 董事等获悉重大信息应在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19]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按《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执行[31]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至少包括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内容等[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