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建设(002062)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宏润建设宏润建设(SZ:002062)2025-12-05 10:4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6年8月16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285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237270889元[8] - 公司成立时总股本为4280万股[16] - 公司股份总数为1237270889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6]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6] - 董事会就财务资助作决议,需经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按不同情形有不同决议和处理要求[20][21][26]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4]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等[24]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4]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31][32] - 控股股东等不得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权益[37]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相关指标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2]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股东会审议[44]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9][50]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5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4]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董事8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84]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8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0]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8]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00]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20]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3]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批准[127] 其他事项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20]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3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不经股东会决议需经董事会决议[143] - 修改公司章程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