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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器(00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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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器(002045) -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2-22 10:30
资金使用 - 同意使用不超3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不超12个月[1] - 12个月内使用不超825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可循环,单品期限不超12个月[3] 议案审议 - 三项议案均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1][3][4]
国光电器(002045) -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5-12-22 10:16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 荐机构")作为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电器"或"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国光电器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情况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在未来 12 个月内会有部分募集资金暂 时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 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 32,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其中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26,500.00 万元,梧州国 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5,500.00 万元。该资金仅限使用于与公司及子 公司主营业务相 ...
国光电器(002045) -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12-22 10:16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 荐机构")作为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电器"、"公司")2023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国光电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83 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 99,718,919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配售价格 13.88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1,384,098,595.72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8,723,558.20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75,375, ...
国光电器(002045) -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5-12-19 09:15
担保情况 - 公司为国光越南等提供合计额度282,000万元担保[3]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国光越南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2,000万美元担保[4]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282,000万元[10]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签约总余额198,7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46.48%[10] 国光越南业绩数据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国光越南总资产102,972.44万元,所有者权益18,442.12万元,资产负债率82.09%,2024年营业收入118,741.35万元,净利润1,427.09万元[7]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国光越南总资产130,066.83万元,所有者权益17,119.95万元,资产负债率86.84%,2025年1 - 9月营业收入117,755.98万元,净利润 - 642.88万元[7] 其他信息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最高借款金额2,000万美元[9] - 国光越南成立于2019年1月4日,注册资本55,100,810万越南盾[6] -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河内市分行于2025年12月18日签订《保证合同》[9]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国光越南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8]
国光电器(002045) -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2025-12-17 10:15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5-8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延长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使用不超过 78,0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 环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持有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近日,公司在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锦御二街证券营业部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 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开立情况 (一)专用结算账户情况 | 账户名称 | 开户机构名称 | 账号 | | --- | --- | --- | |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锦御 | 2172015888 | | | 二街证券营业部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
国光电器:公司积极拓展与海内外的头部客户的合作
证券日报· 2025-12-12 08:17
公司战略与客户关系 - 公司一直沿用大客户开发战略 [2] - 公司积极拓展与海内外头部客户的合作 [2] 业务进展与信息披露 - 具体客户信息不便透露 [2] - 后续业务量若达到信息披露标准 公司将按规定披露进展 [2]
国光电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
证券日报网· 2025-12-12 08:13
证券日报网讯 12月12日,国光电器(002045)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公司管理层高度重 视与投资者的沟通,并严格依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主营业务在稳步推进, 股价走势受二级市场多种因素影响。公司将专注于提高自身盈利水平,提高综合实力,力求以更好的经 营业绩回馈股东。 ...
国光电器(002045.SZ):子公司国光电子重视固态电池领域,半固态电池已完全自主研发并拥有核心知识产权
格隆汇· 2025-12-12 07:20
公司业务进展 -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光电子在固态电池领域取得进展,其半固态电池已完全自主研发并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在产品安全性能、高低温性能方面具有技术优势,能应用于当前大多数产品体系 [1] - 目前半固态电池已完成研发阶段的所有测评,正在客户测试阶段,公司将配合客户终端产品安排量产 [1] - 目前该品类(半固态电池)销售额及整体业务占比仍相对较小,对公司整体业绩暂不构成重要影响 [1] 公司经营与沟通 - 公司主营业务在稳步推进 [1] - 公司未来将专注于提高自身盈利水平,提高综合实力,力求以更好的经营业绩回馈股东 [1] - 公司表示后续会适时向投资者披露最新进展 [1]
国光电器成立精密材料新公司
证券时报网· 2025-12-03 08:00
公司新设子公司 -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成立了全资子公司“梧州国光精密材料有限公司” [1] - 新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 [1] - 新公司的经营范围涵盖电子元器件制造与零售、模具制造与销售、塑料制品制造等 [1] 公司股权结构 - 梧州国光精密材料有限公司由国光电器(股票代码:002045)100%全资持股 [1]
国光电器(00204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28 11:32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规则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需安全性高、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不可质押[15]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3] 投资项目评估与调整 - 募集资金到账后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评估或估算[11] -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评估或估算[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5] 资金存放与监管协议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7]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或多方监管协议[7] - 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项目,应共同签署三方或多方监管协议[9] 资金用途变更与节余处理 - 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须经股东会决议[11]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办理审批手续并披露[20]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使用按比例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7][18] 资金管理与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4] - 董事会应每半年全面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鉴证[24]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出具核查报告并披露[26] 其他规定 - 财务部门应对募集资金使用设立台账[24]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