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00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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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器:拟聘任顾大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证券日报网· 2025-11-12 13:11
公司人事变动 - 公司拟聘任顾大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 - 公司拟聘任辜明安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
国光电器:聘任王婕、孙朋朋、汤晓宇为公司副总裁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12 11:18
公司高层人事变动 - 公司董事兼总裁何伟成因身体健康问题辞去所有职务 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1]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王婕女士、孙朋朋先生、汤晓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1] 公司业务与财务概况 - 公司2025年1至6月份营业收入中电子器件制造业占比98.12% 其他业务占比1.88% [2] - 公司当前市值为83亿元 [3]
国光电器(002045) - 股东会议事规则(待股东大会审议)
2025-11-12 11:17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方诉讼[4] - 董事等执行职务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4] - 他人侵犯公司权益,特定股东可按规定向法院诉讼[5] - 董事等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向法院诉讼[5] 股东股份相关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5] - 投资者对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应在3日内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5]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2]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1][18] - 董事会收到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应在十日内反馈[16] - 审计委员会或召集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2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2]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5]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新提案[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0] 董事选举相关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27]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度[30]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投票权等于持股份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30] - 独立董事选举适用累积投票制且与其他董事分别选举[30] 关联交易相关 - 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30]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30] - 关联事项决议须由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以上通过[30] - 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并按规定披露[30] 其他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 - 股东有权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3] - 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27] - 本规则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国光电器(002045) -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2 11:17
业务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5] -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掉期等产品或组合[4] 业务规则 - 开展业务须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得投机和单纯套利[6] - 交易量不超过外币收入额的90%,且不超过该等收入与外币支付之差[15] 审批流程 - 业务年度总额需经多部门及层级审批[8] 部门职责 - 交易管理小组由总裁任组长,负责监督管理等[11] - 财务中心负责研究行情等工作[11] - 销售部负责了解行情、预测外汇收入[11] - 内审部设风险控制员,负责监督汇报[11] 其他规定 - 大客户销售额变动超5%,销售部需更新通知财务中心[14] - 制度依相关法规执行,抵触时按新规定修订[17]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解释,审议通过后执行[17]
国光电器(00204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2 11:17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高需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直系亲属身份信息[3] - 现任董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4] 股份管理 - 董高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申报并公告[4] - 董高自实际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4] - 董高违反《证券法》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收益[5] - 公司特定报告公告前,董高等不得买卖股票[6] - 公司上市1年内,董高所持股份不得转让[7] 信息披露 - 股本增减致股东权益比例触及特定倍数需披露变动[7][9] - 可转债转股致股本增加,应季度结束后2日披露公告[9]
国光电器(002045) - 公司章程(待股东大会审议)
2025-11-12 11: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设立时国家股为3200万股,内部职工股为800万股[10]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248.3132万元[11] - 2005年4月11日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5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11] - 公司股份总数为562483132股,为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 - 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21] 股份相关规定 - 2011年1月31日外资股比低于10%,不再持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9]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26]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股东可在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瑕疵决议[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29][31]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3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将股票6个月内买卖收益归公司[26] -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持有5%以上股份,卖出不受6个月限制[2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38]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3,44]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4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可设副董事长[8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或审计委员会提议时,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83][84] - 董事会会议需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7] 高管与人员规定 - 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94] -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96]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72] 利润分配 -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利润,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再提取10%法定公积金,接着提取任意公积金,最后支付股东股利[101] -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01] -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时,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4] 重大事项界定 - 未来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5000万元,或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视为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106] 担保与投资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7] - 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7]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7]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8]
国光电器(00204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2 11:17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委员会与事务所协商年报审计时间,进场前审阅报表[2,5] - 督促事务所在约定时间提交审计报告[3] - 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沟通,出初步意见后再审报表[3] 审计后续流程 - 审计完成后对报告表决并提交董事会审核[3] - 续聘或改聘事务所形成意见,经董事会、股东会决议[3,9,10] 制度相关 - 原则上审计期间不改聘,改聘需评价及决议[4] - 委员及涉密人员年报期间保密[4] - 委员禁止期间不买卖股票[4] - 制度2025年11月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生效[5,6]
国光电器(002045) - 董事会议事规则(待股东大会审议)
2025-11-12 11:17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5] - 董事连续二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7]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11]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11] 决策权限 - 董事会经营决策权限为最近十二个月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会计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下的投资等[12] - 董事长可决策最近十二个月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会计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投资等[14] - 特定交易需董事会审核后报股东会审议批准,涉及多项指标[15] - 特定“提供担保”事项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6] - 重大投资项目等需组织专家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12] 关联交易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需经程序并披露[22]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需经程序并披露[22] - 拟与关联方达成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23] 会议相关 - 公司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25] - 特定情形下董事长应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并提前通知[25] - 董事会会议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8]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且未委托出席会议,董事会应建议撤换[29] - 董事会决议记名投票,每董事一票表决权[30] - 关联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通过[30] - 董事会临时会议传真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签名具法律效力[32]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管期限至少10年[37] - 董事会需在会议结束后二日内对决议公告[39] 其他 -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要求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43] -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等专门委员会[45] - 提名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5]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6] - 审计委员会事项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6] - 本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50] - 本规则修订由董事会秘书提意见稿,经程序报股东会批准[50]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0]
国光电器(002045)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2 11:1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五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 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担任[6]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多种方式提议召开[15]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决议须经出席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9]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须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其他 - 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4] - 公司内审部向审计委员会提供书面资料[13]
国光电器(00204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待股东大会审议)
2025-11-12 11:17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限制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且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活动[13] 项目评估与资金用途变更 -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或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评估项目[11] - 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须经股东会决议[11] 资金存放与协议管理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7]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监管协议[7]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银行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节余资金使用规则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董事会审议并由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后披露[17]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8]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8] 投资计划调整与检查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5]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4]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4]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6] 其他规定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进行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15] - 办法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国家法律等规定为准[29]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