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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器(00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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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器(002045)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待股东大会审议)
2025-11-12 11:17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 质押,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 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所有对外担保均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视 ...
国光电器(00204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2 11:17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 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它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明确公司(含 控股子公司)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范围和保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所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 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 监管部门。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总部各部门、各分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持有公 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为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人。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 义务,遵守信息披露的纪律。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
国光电器(002045)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2 11:17
人员与机构设置 - 公司应配置不少于两名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5] -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5] -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6] 工作汇报与计划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4] - 内部审计机构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需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0] 审计重点与范围 - 内部审计涵盖销货及收款等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业务环节[19] - 内部审计机构应将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作为检查和评估重点[24] 特定事项审计 - 内部审计机构应在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21][22][23][24]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24] - 内部审计机构应在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审计[25] - 内部审计机构审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5] 审计方式与流程 - 审计工作以就地审计为主,也可采用报送审计或委托中介机构审计[29] - 审计工作原则上按年度计划开展,特殊事项优先办理,实施前要制定方案等[29] - 审计终结要依据底稿做报告,征求意见后上报,并建立保存审计档案[30] 报告披露与制度生效 - 董事会认为内控有重大缺陷或风险等情况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披露[3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订及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5]
国光电器(002045)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2 11:17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勤勉尽职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积极配合公司完成年报的编 制与披露工作,确保公司年报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年度报告的相关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各类培训。独立董事有义务了解公司 的重大风险和事项的解决情况,有权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解,公司应根据实际 情况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年报编制过程中,独立董事可以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 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相关业务资格、以 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六条 独立董事需要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和财务总监关于公司本年度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规范运作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 尽量亲自参与有关重大项目的实地考察。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
国光电器(002045) - 总裁工作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12 11:17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规则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 范公司总裁的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裁。总裁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 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 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具有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 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经营业务和掌 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具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总裁的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公司违 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总裁的,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裁,任何股东无权直接委派或聘任公司总裁。 第 ...
国光电器(002045)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2 11:17
委托理财产品要求 - 须为低风险产品,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签书面合同[3] 资金与规模限制 - 资金为自有或闲置募集资金,控制规模不影响运营[4] - 董事会可决定一年内购买总额不超净资产30%,超限额需股东会批准[7] 审批与管理 - 审批后未超额度可授权小组,两人组合审批并报董秘办备案[7] - 财务中心为日常管理部门,每月10日内上报情况[9][10] 监督与披露 - 内审部季度末汇报,必要时外审[12] - 按要求及时披露,定期报告中披露情况[15][20] 制度实施 - 制度自审议通过实施,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8]
国光电器(00204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2 11:17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公司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提升诚信形象[2] - 管理目的包括加强沟通、树立形象等[4] - 管理对象涵盖投资者、分析师等[6] 沟通方面 - 沟通内容有发展战略、法定信息等[6] - 沟通形式包括公告、股东会等[6] 信息披露 - 指定报纸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网站为巨潮资讯[8] 管理负责人与文件保存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13] - 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0] 活动记录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结束后二日内编制记录表并在互动易刊载[10]
国光电器(00204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2 11:17
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 - 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水平和年报信息质量透明度[2] - 适用于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员[3] 责任追究 - 违反规定致年报披露重大差错追究责任人责任[5] - 责任追究形式多样,董事会可视情节采取[10][11] 制度生效与参照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5] - 季度、半年报披露差错追究参照本制度[13]
国光电器(00204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2 11:17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三名是独立董事[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5] 任期与工作安排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 报告年度结束后一个半月内完成考核评价[8] - 每年首月制定计划,结束后一个半月完成报告[9] 会议与文件规定 - 会议提前三日以上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1] - 文件等保存十年,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14] - 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14]
国光电器(002045) - 事业部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2 11:17
组织架构 - 公司实施事业部制改革,主营业务分事业部独立运营[2] 管理委员会 - 事业部管理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主任由董事长担任[2][3]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职责多方面[3][4] 会议规则 - 会议由主任提议,至少提前一日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6]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主任有最终决定权[6][8] 文件保存 - 会议记录报董事会备案,保存不少于五年,有关文件、决议保存期为五年[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