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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荣兆业(0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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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荣兆业(002016) - 社会责任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5 10:47
社会责任制度 - 社会责任制度经2025年10月1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 公司治理 - 完善治理结构,公平对待股东,保障股东合法权益[6] - 选择合适时间、地点召开股东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8] 职工权益 - 依法与职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保护职工合法权益[11] - 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和生活环境[13] 商业诚信 - 对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诚实守信,不侵犯其知识产权[14] - 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保证商品或服务安全性[14] 环境保护 - 研究制定周边环境保护政策,提供必要支持[17] 社区公益 - 积极参加社区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20] 监督管理 - 主动接受政府部门和监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20] 社会责任管理 - 将履行社会责任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并加强全员培训[22] - 建立和完善履行社会责任的体制机制及评价体系[22] - 社会责任报告与年度报告同时对外披露[22] - 社会责任报告内容涵盖制度执行、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22] 组织支持 - 支持党组织等在履行社会责任中发挥积极作用[23] 经验学习 - 加强相互交流和国际合作学习先进经验[23] 诚信建设 - 以保护投资者权益为出发点培育诚信意识[25] - 建立健全诚信激励约束机制并定期检查[25] 宣传监督 - 重视新闻媒体宣传监督作用[25] - 公布举报监督电话畅通监督渠道[25]
世荣兆业(002016) -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5 10:47
制度规定 - 制度经2025年10月1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1] 投诉处理 - 证券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投资者投诉,董事会秘书为主管责任人[6] - 自接到投诉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3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人[10] - 可现场处理的投诉应立即处理当场答复,无法立即处理的60日内办结[10] 其他措施 - 建立投资者投诉事项分类处理机制[3] - 在网站公示投诉渠道和流程,确保热线办公时间有人值守[6] - 加强人员培训、设备配置和经费支持,建立考核问责机制[7]
世荣兆业(00201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5 10:47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股份变化属内幕信息[7]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内幕信息管理 - 发生重大事项应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1] - 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记录,知情人需确认[10] - 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3] 信息处理流程 - 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告知董事会秘书等[14] - 证券事务管理部门核实后提交审核[15] - 下属部门重大信息负责人及时报告[18] 制度实施 - 制度经2025年10月15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1]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3]
世荣兆业(002016)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5 10:47
制度审议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于2025年10月15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1] 交流规范 - 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应遵守法规和章程规定[2] - 发布或回复要诚信、谨慎理性客观,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平[4] 禁止行为 - 回复不得用虚假等不当语言,要有明确事实依据[6] - 发布或回复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等[8] - 不得迎合热点、配合违法违规交易[9] 披露义务 - 信息受质疑且涉及股票异常波动应及时履行披露义务[10] 职责部门 - 董事会秘书负责问答回复及信息审核[12] - 证券事务管理部门是归口管理部门[12]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7]
世荣兆业(00201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5 10:47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董事时采用,每一股份表决权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2]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股数乘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多轮选举需重算[2] - 选举独董和非独董投票权数分别计算且分开投票[3] 投票限制 - 可分别或集中投候选人,所投人数不超应选人数[3] - 对候选人投票总数多于累积票数,投票无效[3] - 所投候选人数超应选人数,所有选票弃权[3] 选举当选规则 - 等额选举,候选人选票超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当选[4] - 等额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且董事会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进行第二轮选举[4] - 差额选举,获票超二分之一且人数等于或小于应选人数者当选[5] - 差额选举因得票相同无法决定当选者,进行第二轮选举[5]
世荣兆业(00201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5 10:47
财务报告规则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负债等金额占比需超最近一年经审计总额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5] - 业绩预告预计业绩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范围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认定为存在重大差异[9]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认定为存在重大差异[9] 报告更正流程 - 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更正需聘请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鉴证[6]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时内部审计部门收集资料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7] - 其他年报信息等存在重大差错由内审部门收集资料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10] 责任承担与追究 - 董事长等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12] - 因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措施内部审计部门应查实原因追究责任[1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有从重、从轻等处理情形及责任追究形式[13] - 公司董事等发生责任追究事件时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酌定[14] 处理程序与披露 - 处理责任人前应听取其意见保障陈述申辩权利[14]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4] - 公司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1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补充,与新规有差异参照新规适时修订[1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6] - 公司季度报告、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16]
世荣兆业(00201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5 10:47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 15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第四章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第五章 独立董事的职权 第六章 独立董事的履职保障和工作条件 第七章 附则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称"《独董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 ...
世荣兆业(00201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5 10:47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5] - 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领导的证券事务管理部门,配备专职人员[12] 任职资格 -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相关处罚或批评人士不得担任[7] - 董事会秘书受聘前应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资格证书[14] - 证券事务代表需取得资格证书[15] 职责权限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定相关制度[10] - 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相关文件[11] 聘任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5] - 解聘应具充分理由,及时报告并公告[17] - 任期内辞职或离职需提前三个月提出[17] - 特定情形董事会应一个月内解聘[17] - 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18] 履职问责 - 任职失职等致信息披露等问题,公司将问责[20][21][2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
世荣兆业(002016)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5 10:4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或以上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5] 任期与履职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0] 职责与决策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部分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13][14] - 会议对相关报告评议,将书面决议呈报董事会讨论[21]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22]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5] - 讨论关联议题时,关联委员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29]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董事会未采纳意见需说明理由[16]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4]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28][29]
世荣兆业(00201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5 10:47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专门会 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 通知,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用现场方式、通讯方式或现场与通讯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过半数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 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 1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经 2025 年 10 月 15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