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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恩集团(00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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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恩集团(001366) -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16 10:16
董事会秘书任职 -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5][8]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等人员不得担任[7] - 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审计委成员等不得兼任[8] 职责与权益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事务[11] - 有权了解财务经营情况,受妨碍可报告[12][13] - 公司重大决定前应征询其意见[16] 解聘与代行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1个月内解聘[9]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9] 制度相关 - 解释权、修订权属董事会,批准后实施[20][21]
播恩集团(001366) -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放及使用管理制度
2025-10-16 10:16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达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财顾问[5]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1]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履行程序[13]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履行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4] 协议签署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财顾问、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5] -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需共同签署三方协议[6] 资金使用要求 - 募集资金使用实行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联签制度[11] -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资金到账超一年等要求[14] - 公司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5] - 超募资金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并投入[18]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8]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8] 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6]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6]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27]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8] 其他规定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16]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应通过专户实施[18]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24] - 公司董事和高管应督促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不得参与等改变募集资金用途[30] - 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致使未及时信息披露,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0] - 对违规责任人,公司给予批评等处分,致损失应承担法律责任[30] - 本规则与国家相关规定抵触时,按规定执行[32]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32] - 本制度“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2] - 本制度解释权、修订权属公司董事会[33]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4]
播恩集团(001366) -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16 10:16
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和规范管理工作[2]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平等、主动和诚实守信原则[3] 管理对象与沟通 - 管理对象包括投资者、媒体和其他相关机构[6] - 与投资者沟通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6] - 通过官网、新媒体等多渠道与投资者交流[5] 信息披露 - 公司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1] - 开展活动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交流,不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22] 活动安排 - 可安排现场参观、路演等活动,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4] - 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业绩说明会[16] - 实施融资计划时按规定举行路演[17] 特定对象沟通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25] - 与特定对象沟通前要求其签署承诺书[26] 中小股东权益 - 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26] 工作负责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负责人[30] - 董秘办为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专职部门[31] 人员要求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需具备全面了解公司等素质和技能[34] - 公司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培训[50] 活动记录与档案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及时编制记录表并刊载[34]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38]
播恩集团(001366) -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16 10:16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 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它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 事。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 具有本制度第八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
播恩集团(001366) -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0-16 10:16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1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60700787285803X。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35 万股,并于 2023 年 3 月 7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
播恩集团(001366) -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10-16 10:16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投资决策 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 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在委员范围内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 ...
播恩集团(001366) -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10-16 10:16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行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 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 及《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 五十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 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实 ...
播恩集团(001366) -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10-16 10:16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 ...
播恩集团(001366) -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16 10:16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或《公 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 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 规定; (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第一条 为规范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 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 ...
播恩集团(001366) - 关于更换财务总监的公告
2025-10-16 10:16
证券代码:001366 证券简称:播恩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7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财务总监辞职情况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 理兼财务总监徐晔先生的辞职报告。徐晔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 务总监职务,辞去该职务后,徐晔先生不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根据《中 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徐晔先生的辞职报告在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晔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54,375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002%,徐晔先生已做好工作交接,辞任后将继续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锁定管理其所持股票,并继续遵守其做出的未履行完毕的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