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恩集团(001366) -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播恩集团播恩集团(SZ:001366)2025-10-16 10:16

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和规范管理工作[2]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平等、主动和诚实守信原则[3] 管理对象与沟通 - 管理对象包括投资者、媒体和其他相关机构[6] - 与投资者沟通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6] - 通过官网、新媒体等多渠道与投资者交流[5] 信息披露 - 公司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1] - 开展活动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交流,不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22] 活动安排 - 可安排现场参观、路演等活动,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4] - 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业绩说明会[16] - 实施融资计划时按规定举行路演[17] 特定对象沟通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25] - 与特定对象沟通前要求其签署承诺书[26] 中小股东权益 - 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26] 工作负责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负责人[30] - 董秘办为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专职部门[31] 人员要求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需具备全面了解公司等素质和技能[34] - 公司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培训[50] 活动记录与档案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及时编制记录表并刊载[34]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