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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锻造(00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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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锻造(001282) -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在建项目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5-08-27 15:15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在建项目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芜湖 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锻造"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在建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 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9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838 万股,每股发行 价 27.9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265.34 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 12,053.53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7,211.8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 ...
三联锻造(00128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4:47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 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公司将在二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涉及独立董事辞职的,需说明是否对公 司治理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存在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 ...
三联锻造(00128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4:47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强化对 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及《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公司股份是指 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公司股份。上述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除遵守相关规 定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报外,在统计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时, ...
三联锻造(00128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4:47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芜湖三联 锻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
三联锻造(00128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4:47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对公司负有诚信、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增强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经营决策的透明度,保护股东利益,依照《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并参照《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下设证券投资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受董事会秘书 领导并对其负责。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三联锻造(00128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4:47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的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芜湖三联锻造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主要责任人是公司董事长。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公司证券投资部为内幕信息登 记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 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 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 情人通报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 ...
三联锻造(00128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4:47
第一章 总则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的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 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制度。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 交易价格或者对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发生时,本制度规定的重大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重大事项的相关信息告知证券投资部、董事会秘书 等相关负责人的制度,从而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出现虚假信息披露、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三联锻造(00128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4:47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 ...
三联锻造(00128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4:47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及《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 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 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 ...
三联锻造(00128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4:47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提高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 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明确相关主体的责任。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5)》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芜湖三 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度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 在重大差异,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