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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臣实业(0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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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臣实业(001218) -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2025-04-22 12:50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250万股A股,每股发行价45.51元,募集资金102397.50万元,净额93669.99万元[14]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505.52万元[15] - 募投项目累计支出76411.07万元[15] - 银行手续费支出0.29万元[15] - 以闲置募投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净额18000.00万元[15] - 专户利息收入2246.89万元[15] 资金使用调整 - 2021年11月25日同意调整210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18] - 2022年9月同意变更17372.08万元募集资金用途[19]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76411.07万元,比例为40.97%[32] 项目进展与收益 - 广东丽臣奥威15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累计投入20138.39万元,进度77.21%,2024年净利润3770.52万元,达预计收益69.33%[32][33] - 上海奥威8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累计投入8810.52万元,进度86.66%,2024年净利润955.12万元[32][33] - 湖南丽臣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累计投入260.80万元,进度5.17%,已部分实施并终止[32] - 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累计投入19573.20万元,进度93.21%,2024年效益 - 52.50万元[32] - 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已投入13628.16万元,进度78.45%,已终止[3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4000.00万元,进度81.57%[33] 项目状态与决策 - 上海奥威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2024年5月初进入试生产阶段,达预计收益43.25%[33] - 上海奥威通过“招拍挂”取得约79.9亩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年产25万吨新型项目[33] - 2024年12月相关会议通过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6] - 公司拟对已达可使用状态的项目进行结项[39] - 公司终止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尚未建设部分产线的投资[39] 现金管理 - 2021年12月29日同意使用不超过4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34] - 2022年12月27日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425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34] - 2023年10月26日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协定、通知存款存放,有效期12个月[35] - 2024年10月25日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18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协定、通知存款存放,有效期12个月[35] - 2024年12月31日使用1.8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固定收益型银行大额存单及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结构性存款[35]
丽臣实业(00121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2 12:34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四次,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6]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连续两次不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撤销职务[22] 职责权限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审计和内控[2] - 行使监事会部分及其他职权[7][9]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9] 工作流程 - 审阅财务报告提意见,关注重大问题[10] - 审计工作组提供资料,评议后呈报董事会[13][18] - 通过议案及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8]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8] - 出席人员有保密义务,成员有利害关系须回避[20] - 细则施行、解释等相关规定[22]
丽臣实业(001218) -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2 12:34
信息报告义务人 - 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总部各部门及所属企业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3] 信息管理与责任人 - 董事会办公室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信息披露日常管理部门[3] - 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责任人[3] -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信息披露事务,证券部协助[14] 报告要求 - 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6] - 以重大信息报告单形式报告重大信息[6] - 拟报告信息相关文件经报告人审阅签字后报送[11] - 未如期完成交付或过户,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10] 联络规定 - 总部各部门、子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等应指定联络人[14] 责任追究 - 报告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追究责任[19] - 未按规定情形包括不报告、未第一时间报告等[20] 时间与方式 - “第一时间”指报告人获知应报告信息的24小时内[22] - 报告、通知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或其他书面方式[22]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相关规定执行[24] - 如与国家日后规定抵触按国家规定执行[24]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及时修订[24]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24]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5] - 公司有重大信息报告单[26]
丽臣实业(001218) -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2 12:34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 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丽臣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关联方的认定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丽臣实业(001218) -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2 12:34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提名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其担任召集人[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需有5年以上法律等工作经验[6] - 近36个月有不良记录者不得担任[6] - 会计专业人士需符合相应条件[7]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候选人[9] - 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11]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审计委员会规定 - 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会议资料与费用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公司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28]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8]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9] 津贴与制度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9]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2]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2]
丽臣实业(001218) -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2 12:34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以暂缓披露相关信息。暂缓披露的期限一般不 超过两个月。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湖南丽臣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 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范围及条件 第三条 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应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豁免披 露的信息 ...
丽臣实业(00121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2 12:34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董事会过半数董事同意当选[4]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年一次,临时会议可由董事长等要求召开[16] - 定期会议提前三日、临时会议提前一日发通知[18]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表决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22][24] 职责与规定 - 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8]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8]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4月[29]
丽臣实业(001218)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占红)
2025-04-22 12:34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 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杨占红,196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南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精细化学品学科带头人、 《塑料助剂》编委、中国塑料加工协会专家、湖南省发改委节能专家库成员、湖 南省循环经济专家、湖南省可降解塑料联盟专家、教育部基金奖励评审专家、国 外多家电化学杂志审稿人。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
丽臣实业(001218) -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2 12:34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4月修订,适用于独立董事等相关人员[1][2] 独立董事职责 - 在年报编制和披露中尽责,学习相关要求[4] - 有听取汇报、监督进程、审核事项等职责[6] - 听取汇报、参与考察、参加见面会[8] - 关注董事会程序,可提意见或拒绝出席[10] - 联名要求延期开会、聘请外部机构[10][11] - 签署书面意见,编制披露述职报告[11] 公司工作 - 制订年报计划并提交审阅[8]
丽臣实业(001218) -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2 12:34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证券法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担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证 券事务代表作为董事会办公室成员,协助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在董事会秘书不能 履行职责时,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和发展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规则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对相关提案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