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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臣实业(0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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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臣实业(001218) -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2025-04-22 12:50
审计情况 - 致同审计丽臣实业2024年财报并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5] 资金占用 - 2024年期初占用资金余额总计112,362.03万元,年度累计发生4,811.55万元,年末余额83,514万元[12] 应收款情况 - 多家子公司披露2024年其他应收款期初、发生额及年末余额[12]
丽臣实业(001218) - 国信证券关于丽臣实业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意见
2025-04-22 12:50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250万股A股,每股发行价45.51元,共募集资金102397.50万元,净额93669.99万元[2]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505.52万元[3] - 募投项目累计支出(含置换前期自有资金投入)76411.07万元[5] - 银行手续费支出0.29万元[5] - 以闲置募投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净额18000.00万元[5] - 专户利息收入2246.89万元[5]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8372.08万元,比例为40.97%[15] 项目投资进度与收益 - 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15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为77.21%,2024年净利润3770.52万元,达预计收益69.33%[15][16] - 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8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为86.66%,2024年净利润955.12万元,达预计收益43.25%[15][16] -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为5.17%,已终止[15] - 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为93.21%,2024年收益 - 52.50万元[15] - 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为78.45%,已终止[15][16]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进度为100%[15]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投资进度为81.57%[16] 项目相关决策 - 2021年调整部分募投项目,21000.00万元用于新项目一期[7][8] - 2022年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17372.08万元用于新项目二期[9] - 2021年10月27日,公司同意使用1.53亿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48亿元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546.58万元[17] - 2021年11月25日,公司同意调整广东丽臣奥威15万吨和上海奥威日化8万吨项目拟投入金额并新增募投项目[17] - 2021年12月29日,公司同意使用不超过4.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12个月[18] - 2022年8月30日,公司同意将长沙项目募集资金用于上海奥威日化新增项目[17] - 2022年12月27日,公司同意使用不超4.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12个月[18] -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同意使用不超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12个月[18] -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同意使用不超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协定、通知存款,期限12个月[18] - 2024年12月27日,公司将结项及终止项目节余1.47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8] 项目进展与其他情况 - 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取得约79.9亩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16] - 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2024年5月初进入试生产阶段[27] - “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8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和“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分别于2020年9月、2024年5月投产,增加上海基地产能约15万吨[27] - 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27][28] - 2024年12月27日该议案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7][28] - “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15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等3个项目结项[28] - 终止“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部分产线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27][28] - 公司拟对部分已达可使用状态项目结项,并对二期未建设部分调整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6] -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将注销相应专项账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28] 合规情况 -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不存在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况[29]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4专项报告符合规定,如实反映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30][31] - 保荐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协议,披露信息合规[32]
丽臣实业(001218) -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5-04-22 12:50
业绩总结 - 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36.49亿元,表面活性剂销售收入为33.77亿元,占比92.53%[9] - 2024年末公司合并资产总计28.64亿元,较2023年末增长5.55%[1] - 2024年末公司合并负债合计6.58亿元,较2023年末增长14.82%[28] - 2024年末公司合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22.05亿元,较2023年末增长3.09%[28] - 本期合并净利润为1.09亿元,上期为1.36亿元[31] 财务数据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4.20亿元,坏账准备金额为0.23亿元,账面价值为3.97亿元[14] - 2024年末公司合同资产为4.51亿元,较2023年末增长31.95%[28] - 2024年末公司应付票据为8879万元,较2023年末增长74.28%[28] - 2024年末公司股本为1.30亿元,较2023年末下降1.12%[28] - 2024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合并金额为37.85亿元[32] 审计相关 - 审计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公允反映公司2024年财务状况等[6] - 审计将收入确认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9][14] 公司概况 - 公司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从事表面活性剂和洗涤用品研发等[44] - 公司注册地址及总部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泉塘街道社塘路399号[43] 会计政策 - 公司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187][188] - 公司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163] 税收政策 - 公司增值税法定税率为13%、9%、6%等[189] - 部分下属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要求[191]
丽臣实业(001218) - 国信证券关于丽臣实业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意见
2025-04-22 12:50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250万股A股,每股发行价45.51元,共募集资金102397.50万元,净额93669.99万元[2]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505.52万元[3] - 募投项目累计支出(含置换前期自有资金投入)76411.07万元[5] - 银行手续费支出0.29万元[5] - 以闲置募投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净额18000.00万元[5] - 专户利息收入2246.89万元[5]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8372.08万元,比例为40.97%[15] 项目投资与收益 - 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15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为77.21%,2024年净利润3770.52万元,达预计收益69.33%[15][16] - 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8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为86.66%,2024年净利润955.12万元,达预计收益43.25%[15][16] -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为5.17%,已终止[15] - 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为93.21%,2024年收益 - 52.50万元[15] - 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为78.45%,已终止[15][16]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进度为100%[15]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投资进度为81.57%[16] 项目变更与决策 - 2021年调整部分募投项目,21000.00万元用于新项目一期[7][8] - 2022年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17372.08万元用于新项目二期[9] - 2021年11月25日,公司同意调整广东丽臣奥威15万吨和上海奥威日化8万吨项目拟投入金额并新增募投项目[17] - 2022年8月30日,公司同意将长沙项目募集资金用于上海奥威日化新增项目[17] - 2021年12月13日股东大会同意调整2.1亿元募集资金用于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20] - 2022年9月15日股东大会同意变更1.737208亿元募集资金用于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21] 资金管理与使用 - 2021年12月29日,公司同意使用不超4.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12个月[18] - 2022年12月27日,公司同意使用不超4.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12个月[18] -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同意使用不超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12个月[18] -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同意使用不超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协定、通知存款存放[18]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用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大额存单及结构性存款[18] - 2024年12月27日,公司将结项及终止项目节余1.47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8] 其他要点 - 2021年国内合成洗涤剂全年产量1037.7万吨,同比下降7.2%[25] - 上海奥威拟取得约79.9亩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24] - 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2024年5月初进入试生产阶段[27] - 上海基地两个表面活性剂募投项目分别于2020年9月、2024年5月投产,增加产能约15万吨[27]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4专项报告符合规定并如实反映募集资金情况[30][31] - 保荐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执行制度有效,信息披露合规[32] - 公司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披露无违规情况[29] - 本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将注销相应专项账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28]
丽臣实业(001218) -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2025-04-22 12:50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250万股A股,每股发行价45.51元,募集资金102397.50万元,净额93669.99万元[14]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505.52万元[15] - 募投项目累计支出76411.07万元[15] - 银行手续费支出0.29万元[15] - 以闲置募投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净额18000.00万元[15] - 专户利息收入2246.89万元[15] 资金使用调整 - 2021年11月25日同意调整210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18] - 2022年9月同意变更17372.08万元募集资金用途[19]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76411.07万元,比例为40.97%[32] 项目进展与收益 - 广东丽臣奥威15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累计投入20138.39万元,进度77.21%,2024年净利润3770.52万元,达预计收益69.33%[32][33] - 上海奥威8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累计投入8810.52万元,进度86.66%,2024年净利润955.12万元[32][33] - 湖南丽臣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累计投入260.80万元,进度5.17%,已部分实施并终止[32] - 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累计投入19573.20万元,进度93.21%,2024年效益 - 52.50万元[32] - 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已投入13628.16万元,进度78.45%,已终止[3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4000.00万元,进度81.57%[33] 项目状态与决策 - 上海奥威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2024年5月初进入试生产阶段,达预计收益43.25%[33] - 上海奥威通过“招拍挂”取得约79.9亩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年产25万吨新型项目[33] - 2024年12月相关会议通过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6] - 公司拟对已达可使用状态的项目进行结项[39] - 公司终止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尚未建设部分产线的投资[39] 现金管理 - 2021年12月29日同意使用不超过4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34] - 2022年12月27日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425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34] - 2023年10月26日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协定、通知存款存放,有效期12个月[35] - 2024年10月25日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18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协定、通知存款存放,有效期12个月[35] - 2024年12月31日使用1.8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固定收益型银行大额存单及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结构性存款[35]
丽臣实业(00121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2 12:34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四次,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6]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连续两次不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撤销职务[22] 职责权限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审计和内控[2] - 行使监事会部分及其他职权[7][9]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9] 工作流程 - 审阅财务报告提意见,关注重大问题[10] - 审计工作组提供资料,评议后呈报董事会[13][18] - 通过议案及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8]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8] - 出席人员有保密义务,成员有利害关系须回避[20] - 细则施行、解释等相关规定[22]
丽臣实业(001218) -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2 12:34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内部重大信 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充分,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称"《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所规定 的应报告的信息时,本制度规定的负有报告义务的联络人和责任人,根据报告 程序将相关信息按公司组织结构体系,逐级归集并向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和/或 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 ...
丽臣实业(001218) -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2 12:34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 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丽臣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关联方的认定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丽臣实业(001218) -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2 12:34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提名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其担任召集人[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需有5年以上法律等工作经验[6] - 近36个月有不良记录者不得担任[6] - 会计专业人士需符合相应条件[7]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候选人[9] - 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11]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审计委员会规定 - 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会议资料与费用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公司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28]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8]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9] 津贴与制度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9]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2]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2]
丽臣实业(001218) -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2 12:34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以暂缓披露相关信息。暂缓披露的期限一般不 超过两个月。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湖南丽臣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 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范围及条件 第三条 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应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豁免披 露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