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臣实业(001218) -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提名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其担任召集人[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需有5年以上法律等工作经验[6] - 近36个月有不良记录者不得担任[6] - 会计专业人士需符合相应条件[7]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候选人[9] - 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11]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审计委员会规定 - 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会议资料与费用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公司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28]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8]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9] 津贴与制度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9]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2]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