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臣实业(001218) -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4月修订)
丽臣实业丽臣实业(SZ:001218)2025-04-22 12:34

信息报告义务人 - 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总部各部门及所属企业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3] 信息管理与责任人 - 董事会办公室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信息披露日常管理部门[3] - 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责任人[3] -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信息披露事务,证券部协助[14] 报告要求 - 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6] - 以重大信息报告单形式报告重大信息[6] - 拟报告信息相关文件经报告人审阅签字后报送[11] - 未如期完成交付或过户,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10] 联络规定 - 总部各部门、子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等应指定联络人[14] 责任追究 - 报告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追究责任[19] - 未按规定情形包括不报告、未第一时间报告等[20] 时间与方式 - “第一时间”指报告人获知应报告信息的24小时内[22] - 报告、通知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或其他书面方式[22]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相关规定执行[24] - 如与国家日后规定抵触按国家规定执行[24]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及时修订[24]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24]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5] - 公司有重大信息报告单[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