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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务(000905) -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稿)》
2025-11-28 10:02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稿)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 范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确保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与履 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由董事会认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负责主持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 营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内外各种关系和 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者经济工作经历,掌握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政策; (四) 诚信勤勉 ...
厦门港务(000905) -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1-28 10:02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厦门港务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 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绩效导向原则。薪酬水平与行业薪酬水平、公司经营效益、业绩考核 结果相挂钩,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与中长期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 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二)权责利统一原则。薪酬标准与公司规模、岗位价值、职责范围、工作 强度等因素相符,做到激励与约束 ...
厦门港务(000905) -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修订稿)》
2025-11-28 10:02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修订稿)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 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健全公 司审计评价和内部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厦 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综合考虑公司、全体 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企业价值最大化原则,忠实、勤勉、审慎地履行 职责。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 司章程》、本规 ...
厦门港务(000905) -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2025-11-28 10:02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 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厦门港务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
厦门港务(000905) - 厦门港务关于向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5-11-28 10:01
股权结构 - 国际港务持有公司386,907,522股股份,占总股本52.16%[3] 财务数据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国际港务资产总额2,851,362.35万元,负债总额1,616,111.42万元,净资产1,235,250.92万元[7] - 2024年度国际港务营业收入2,485,309.74万元,归母净利润58,631.88万元[7]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国际港务资产总额2,773,527.81万元,负债总额1,509,379.30万元,净资产1,264,148.52万元[9] - 2025年1 - 9月国际港务营业收入1,866,148.11万元,归母净利润49,713.99万元[9]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港务集团资产总额4,790,825.07万元,负债总额3,231,857.22万元,净资产1,558,967.84万元[10] - 2024年度港务集团营业收入4,904,241.80万元,归母净利润35,475.45万元[10] - 截至2025年9月30日,港务集团资产总额4,692,244.76万元,负债总额3,203,118.00万元,净资产1,489,126.76万元[11] 借款情况 - 2026年度公司及下属企业拟向关联方借款额度不超50亿元[2] - 2026年度控股股东等拟向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借款本金额度不超过50亿元[15] - 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企业向控股股东等借款额度不超过50亿元[17] - 截至公告披露日,2025年度该借款实际使用额度为8.15亿元[18] 关联交易 - 2025年1月1日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港务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累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5.033974亿元[17] 决策情况 - 2025年11月28日公司董事会通过借款议案,非关联董事4票同意[5] - 2025年11月27日公司3位独立董事以3票同意表决通过借款关联交易议案[19]
厦门港务(000905) - 厦门港务关于本公司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2025-11-28 10:01
担保情况 - 2026年拟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不超65.5亿元[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子公司预计担保65.5亿元[4] - 为多家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及占比[4] - 截至2025年10月31日,担保余额326763.61万元[17] - 担保余额占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65.89%[17] 子公司信息 - 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亿,公司持股100%[7] - 多家子公司2025年9月30日总资产和净资产数据[8][11][13] 其他 - 净利润为2243.02和2713.84[14] - 负债总额为162975.10和70565.94[14] - 公司及下属无对外第三方等不良担保情况[18] - 公告日期为2025年11月28日[20]
厦门港务(000905) -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5-11-28 10: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经厦府[1998]综059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2] - 现行登记机关为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2007054097384[2] - 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29,5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3] - 已发行股份数为741,809,597股,均为普通股[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或子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4]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6] -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6]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至少3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31] - 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2名,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44]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为3年,连聘可连任[42] - 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4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13] - 特定情形发生时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1]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董事会相关 - 决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1] - 自行决定的当年累计投资额等均不超过公司前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20%[101] - 审查决定交易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的关联交易[10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主持[35] - 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殊事项按规定表决[35]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53]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49] -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49] - 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有条件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49] - 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50] 其他 - 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新增代理记账[9]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51]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连续聘任原则上不超8年,特殊情况不超10年[53] - 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53] - 本章程自公司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施行,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章程同时废止[59]
厦门港务(000905) - 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2025-11-28 10:01
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为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贸易公司或公司)拟在国内上海期货交易所、大 连商品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 等官方交易平台,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套期保值实质为期现市场对冲,是指贸易商在现货市场 买进或卖出一定量的现货商品的同时,在期货市场卖出或买 进与现货高度相关,数量相当,但方向相反的期货商品,以 一个市场上的盈利弥补另一个市场的亏损,达到规避价格波 动风险,控制成本,锁定利润的目的。例如:卖出套保就是 指在需求疲软市场走跌的环境下,进行卖出套保操作来保护 现货库存价值,锁定销售利润;买入套保,就是在市场供不 应求价格走强的市场下,锁定采购成本。贸易公司充分利用 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能够有效控制市场风险,且不以 逐利为目的进行投机交易,有利于提升整体抵御风险能力, 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期货从本质上来说是未来的现货商品。由于期货市场是 一个公开的自由交易市场,因此在一个成熟的期货市场上, 商品期货的价格能够比较正 ...
厦门港务(000905) - 厦门港务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5-11-28 10:01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25-64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本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在确保不影响本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 购。其中,用于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本数),用于国债逆回购投资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 或其指定授权对象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 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本公 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为本公司及股东获取更 多的回报 ...
厦门港务(000905) - 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2025-11-28 10:01
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一、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背景 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成员企业厦门港务海 衡实业有限公司、厦门港务海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合 并简称公司或贸易公司)国际贸易业务持续发展,外汇收支 规模不断增长,外汇市场汇率和利率时常起伏不定,给贸易 公司经营带来了很大不确定性。因而,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 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已成为贸易公司稳健 经营的迫切需求。 二、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概述 贸易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品种主要包括远期、 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 率、利率、货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是与基础贸易业务和正 常经营周转产生的融资需求密切相关的衍生品业务,用于锁 定采购成本、销售利润和外币融资财务成本,规避汇率和利 率风险,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与基础业务相匹 配,符合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三、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提高贸易公司应对外汇汇率、利率波动的能力,更好 的规避和防范相关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有必要 1 机构在代客户远期购汇交易会进行一定加点,从而大大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