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务(000905) -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厦门港务厦门港务(SZ:000905)2025-11-28 10: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经厦府[1998]综059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2] - 现行登记机关为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2007054097384[2] - 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29,5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3] - 已发行股份数为741,809,597股,均为普通股[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或子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4]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6] -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6]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至少3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31] - 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2名,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44]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为3年,连聘可连任[42] - 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4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13] - 特定情形发生时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1]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董事会相关 - 决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1] - 自行决定的当年累计投资额等均不超过公司前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20%[101] - 审查决定交易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的关联交易[10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主持[35] - 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殊事项按规定表决[35]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53]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49] -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49] - 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有条件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49] - 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50] 其他 - 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新增代理记账[9]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51]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连续聘任原则上不超8年,特殊情况不超10年[53] - 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53] - 本章程自公司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施行,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章程同时废止[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