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环能(000803)
搜索文档
山高环能(00080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2:01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主要负责人,董事长为第一负责人[3][14] 管理目的与原则 - 目的包括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等[5]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5] 服务对象与沟通内容 - 服务对象包括投资者、媒体、分析师、相关机构和个人[6]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多方面[6][8] 沟通方式与信息披露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官网等多种[8] - 指定法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媒体[7] 特定活动安排 - 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2] - 实施融资计划时可举行路演进行网上直播推介[12] 重大事项沟通 - 建立与投资者重大事项沟通机制,制订重大方案时充分征询意见[13] 工作内容与规范 - 明确工作内容含投资者沟通、诉求处理等[15]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15] 工作开展与人员要求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开展工作[16] - 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具备相应素质和技能[17] 具体工作执行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17] - 通过互动易与投资者交流并处理相关信息[17] - 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二日内编制记录表并刊载[18]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18] 时间限制与制度实施 - 尽量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十五日内接受调研采访[19]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山高环能(000803)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2:01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顾问[5] - 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使用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到期归还专户[12][13][14]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2]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0][26] - 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0] 资金用途变更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9] - 取消原项目等视为用途变更,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18] 其他规定 - 发行证券购买资产,应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办毕资产所有权转移手续[16]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0] - 按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等顺序使用超募资金[21]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达净额10%以上,使用需审计等多方审议通过[22] - 节余资金低于净额10%,按制度规定程序履行[23]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净额1%,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23] 监督检查 - 审计中心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并报告[25]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聘请鉴证[25] - 保荐人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出具报告[27]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审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8] 办法实施 - 办法与法规冲突按法规执行[30] - 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1]
山高环能(00080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2:01
战略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6] 战略委员会职责 - 对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提建议[8] 战略管理委员会职责 - 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前期准备,提供资料[11] 会议相关规定 - 不定期会议,通知时限不少于会前3日[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15]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6] - 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2个工作日内书面报董事会[17]
山高环能(00080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2:0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4] 委员产生与选举 - 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4] 会议规则 - 通知时限不少于3日,紧急情况除外[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会议记录与报送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16] - 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2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18] 职责与细则执行 - 负责拟定选任标准程序并提建议,选任经审查提交审议[7][12]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0]
山高环能(00080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2:01
董事选举制度 - 特定情况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度[2] - 董事会和特定股东可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5] - 董事会和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6] 提案与票数规则 - 特定股东提提名董事临时提案需在股东会10日前提出[7] - 选举独立董事票数按规则计算[10] - 选举非独立董事票数按规则计算[11] 当选与补选规定 - 董事候选人得票超半数当选[13] - 当选人数不足规定需再次选举缺额董事[14]
山高环能(00080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2:01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如董事人数不足、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等[5]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需获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同意[5] 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召开则5日内发出通知[9] - 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处理[14][15] - 年度股东会提前二十日、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公告通知股东[21] 股权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9]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6] 其他规定 - 董事候选人需披露相关工作及关联关系情况[17]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31]
山高环能(00080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2:01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正常 运转与健康发展,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人才市场的现状,统筹规划并逐步推行科 学、先进的激励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山 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裁提请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 ...
山高环能(00080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2:01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增强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使广大股东获得公开、公平、公正的信息;为了进一步提高 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体现公司的社会责任,保障广大股东的利益和权益,加大对年度报 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子(分)公司的负责人、 公司以及各子(分)公司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与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 人(以上统称"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在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 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 职责,导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三条 年报信 ...
山高环能(00080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30 12:01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山高环能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 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 的事后监管。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 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 ...
山高环能(00080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2:01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 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二)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 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 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1 董事因故离职,补选董事任期从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 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