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环能(00080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山高环能山高环能(SZ:000803)2025-10-30 12:01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主要负责人,董事长为第一负责人[3][14] 管理目的与原则 - 目的包括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等[5]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5] 服务对象与沟通内容 - 服务对象包括投资者、媒体、分析师、相关机构和个人[6]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多方面[6][8] 沟通方式与信息披露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官网等多种[8] - 指定法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媒体[7] 特定活动安排 - 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2] - 实施融资计划时可举行路演进行网上直播推介[12] 重大事项沟通 - 建立与投资者重大事项沟通机制,制订重大方案时充分征询意见[13] 工作内容与规范 - 明确工作内容含投资者沟通、诉求处理等[15]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15] 工作开展与人员要求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开展工作[16] - 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具备相应素质和技能[17] 具体工作执行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17] - 通过互动易与投资者交流并处理相关信息[17] - 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二日内编制记录表并刊载[18]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18] 时间限制与制度实施 - 尽量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十五日内接受调研采访[19]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