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0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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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000728)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01 10:17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项目论证与资金使用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按规定程序执行[13]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3] 协议签订与资金置换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公司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3] - 以自筹资金支付募集资金相关事项后可在六个月内置换[14] 资金管理与使用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应为安全性高的保本型[1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6]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前部分资金永久补流需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17] - 超募资金使用按补充项目缺口、补流、现金管理顺序[17] 计划调整与检查 - 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与计划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22] - 稽核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2] - 保荐人或独代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募集资金[23] - 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2] 用途变更与责任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有多种情形界定[19]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分析会计师鉴证结论原因并提核查意见[24]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督促公司整改违规并报告深交所[24] - 公司董事会应关注募集资金情况防范风险提高效益[24] - 公司董事和高管应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24] - 公司相关人员需按制度管理使用募集资金[24] - 违反制度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4][2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2025年6月30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资金计划部是募集资金事务具体管理部门[3] - 财务会计部负责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日常管理及核算[3] - 制度未尽事宜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制定办法[27] - 制度抵触时按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7]
国元证券(000728)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
2025-07-01 10:17
风险控制指标标准 - 公司净资本任何时候不得低于 2 亿元[13] - 风险覆盖率不得低于 100%[13] - 资本杠杆率不得低于 8%[13] - 流动性覆盖率不得低于 100%[13] - 净稳定资金率不得低于 100%[13] - 净资本/净资产不得低于 20%[13] - 净资本/负债不得低于 8%[13] - 净资产/负债不得低于 10%[13] - 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 100%,非权益类不得超过 500%[14] - 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成本不得超过净资本的 30%,市值与其总市值比例不得超过 5%;非权益类规模与其总规模比例不得超过 20%[14] - 持有本公司或子公司管理的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规模与其总规模比例不得超过 50%[14] - 融资(含融券)金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 400%,对单一客户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 5%,接受单只担保股票市值不得超过该股票总市值的 20%[15] 预警与控制标准 - “不得低于”标准的风险控制指标,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 120%;“不得超过”标准的,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 80%[15] - “不得低于”标准的风险控制指标,四级控制标准分别是规定标准的 130%、120%、110%、100%;“不得超过”标准的,分别是 70%、80%、90%、100%[16] 报告与披露要求 - 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与上月相比不利变化超过 20%,需向首席风险官、公司总裁报告[20] - 公司应在每月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报送月度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22] - 净资本指标与上月相比 20%以上不利变化或不符合规定标准,5 个工作日内向全体董事报告,10 个工作日内向全体股东披露[24] - 核心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及时以临时公告方式披露[24] 定义与其他规定 - 风险资本准备需与净资本建立对应关系[1] - 负债指对外负债,不含代理买卖证券款等[3] - 资产指自身资产,不含客户资产[3] - 或有负债指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或现时义务,其存在或履行结果不确定[3] - 表内外资产总额是表内资产余额与表外项目余额之和[3] - 公司相关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或工作规程[3] -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3] - 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3] - 本办法生效时,《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国证董办字〔2017〕331 号)废止[3]
国元证券(000728)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2025-07-01 10:17
制度规范 - 制度经2025年6月30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 - 规范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2] 报送流程 - 对外报送信息需经办人员填审批单,经多层审核并备案[3] 保密要求 - 将报送信息作内幕信息,提醒保密,必要时要求提交承诺书[4] - 登记外部人员为内幕知情人并备案[4] 信息限制 - 向特定外部单位报送年报信息不得早于业绩快报,内容不多于快报[5] 责任追究 - 外部单位或个人泄密依法追责,公司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证券追究责任[5] 其他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规和公司规定执行,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7]
国元证券(000728)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
2025-07-01 10:17
授权办法情况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于2025年6月30日通过审议[1] - 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0] 授权相关规定 - 董事会通过多种方式对经理层授权,部分职权不得授权[4] - 公司建立授权跟踪监督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4] 责任承担 - 授权决策出问题,董事会责任不予免除[8] - 经理层特定行为致严重后果应担责[8]
国元证券(000728)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管理办法
2025-07-01 10:17
制度审议与生效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管理办法》于2025年6月30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办法废止[23] 组织架构 - 公司成立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5] -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由多部门相关人员组成[6] 评价内容与程序 - 内部控制评价围绕内部环境等要素全面评价,关注新增及高风险业务[9] - 评价程序包括制定方案、现场测试等环节,方案报董事长批准实施[12] 缺陷认定与整改 - 公司按定性和定量标准认定内部控制缺陷,分设计和运行、重大等缺陷[15][16] - 内部审计部门提认定意见,董事会审议最终认定等级[17] - 重大缺陷及时整改并追究责任[12] 报告披露与保管 - 内部审计部门编写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对外披露[19] - 以12月31日为基准日,4个月内报出,关注影响因素并调整结论[21] - 评价资料按档案管理办法保管[21] 制度解释与修订 - 本办法授权内部审计部门解释与修订[23]
国元证券(000728)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01 10:17
委员会细则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5年6月30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 - 成员由3至5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会议规定 - 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5年[12]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日起执行[14] - 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16]
国元证券(000728)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廉洁从业管理制度
2025-07-01 10:17
制度建设 - 国元证券廉洁从业管理制度于2025年6月30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 人员管理 - 公司每年开展全体人员廉洁培训和教育并签署承诺[5] - 人力资源部门将廉洁从业情况作为人员聘用考量因素[6] 风险防控 - 公司对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底稿留档不少于10年[8] - 财务会计部门审查业务收入异常情形杜绝不规范行为[6] 违规处理 - 工作人员违规公司按员工奖惩办法处理,党员按党纪处理,涉嫌犯罪移送相关机关[23] 监督检查 - 稽核审计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业内部专项检查并报送报告[20] 业务规范 - 各业务不得有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13][14][15][16][17] - 招揽业务不得采用不正当竞争方式[18]
国元证券(000728)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工作管理办法
2025-07-01 10:17
评估安排 - 每年至少开展1次合规管理有效性全面评估,每3年至少1次委托外部专业机构评估[3][4] - 遇重大行政监管措施等情况开展专项评估[4] - 董事长任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总裁任副组长[5] 评估实施 - 授权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不得由单一主体负责[5] - 涵盖合规管理环境等多方面[7] - 程序包括准备、实施、报告、后续整改[10][11] - 各部门开展自评并提交材料[12] - 实施小组收集资料、复核自评底稿并重点评估[12][20] - 方法包括访谈、文本审阅等[21] - 可进行抽样分析、穿行测试及交易业务系统数据测试[13][14] 评估报告与整改 - 结束前与被评估部门沟通结果,被评估部门反馈[14] - 小组撰写报告,成员签名[14] - 报告经确认、审批后提交审议并披露[15] - 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期限[15] - 小组和管理层跟踪整改情况[15] 其他规定 - 评估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考核问责[18] - 评估前发布年度方案[20] - 收集情况可参考监管部门表格编制底稿[21] - 办法经董事会通过,授权内审部门解释修订,原办法废止[21]
国元证券(000728)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防控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办法
2025-07-01 10:17
反洗钱体系 - 构建以“洗钱风险自评估”为基础、“内控管理”和“义务履行”一体两翼的反洗钱工作体系[4] - 建立“业务条线、合规和内部控制职能部门以及内部审计”的反洗钱三道防线[17] 责任分工 - 董事会对公司洗钱风险管理承担最终责任[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担监督责任[10] - 执行委员会是反洗钱领导小组[10] - 经营管理层风控与合规委员会对洗钱风险管理事项决策[11] - 合规总监为反洗钱工作牵头高管,向董事会报告[15] - 各分支机构建立反洗钱工作小组[16] 人员配置 - 兼职人员占全部洗钱风险管理人员比例不高于80%[16] - 风险管理岗位专职人员需三年以上金融行业从业经历[17] - 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设洗钱风险管理岗位[16] - 反洗钱管理部门配专职人员[16] - 其他部门及子公司设反洗钱联络人[19] 系统建设 - 信息技术部门建立完善反洗钱信息系统[17] 宣传培训与考核 - 组织开展各类反洗钱宣传和培训[20] - 反洗钱工作评价纳入风控合规绩效考核体系[21] - 建立反洗钱奖惩机制[22] 反洗钱义务 - 涵盖客户尽职调查、资料保存、报告等多方面[24] - 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识别核实客户身份[24] - 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和交易相关资料[24] - 发现恐怖活动资产立即冻结[24] 信息管理 - 各部门对反洗钱相关信息保密[25] - 按“最小知情权”原则配置信息系统使用权限[26] 报告机制 - 分支机构特定情形向分公司和反洗钱管理部门报告[26] - 子公司特定情况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报告[26] - 国元国际按香港法规履行义务并向母公司报备[27] 制度更新 - 本办法生效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防控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办法》废止[30] 评估周期 - 洗钱风险自评估周期原则上36个月,风险高时缩短为24个月[6]
国元证券(000728)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7-01 10:17
制度相关 - 国元证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经2025年6月30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制定落实,秘书协调工作[9][14] 沟通相关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含战略、管理信息等,方式多样[5] - 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设联系电话专人负责[6] 会议相关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年报后开业绩说明会[7][8] 培训与档案 - 定期开展投关管理培训,鼓励参加相关培训[12] - 建立健全投关管理档案和数据库并记录活动[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