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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0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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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000728)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7-01 10:17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期或法定限期内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10][11] - 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实际离任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1][13] -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3]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和高管六种情况需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6]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买卖本公司股票披露情况[7] - 买卖股份书面通知秘书,变动两日内深交所网站公开[14] 股份增持规则 - 披露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不超6个月,需承诺完成增持[16][17] - 实施期限过半披露进展公告,定期报告披露实施情况[17][18] - 实施完毕公告前不得减持股份[15] 股份减持规则 - 减持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8][19] - 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披露[19] 其他规定 - 董事和高管对持股比例等承诺应严格履行[3] -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15] - 因离婚持股减少,过出和过入方共同遵守制度[15] - 股份被强制执行2个交易日内披露[19]
国元证券(000728)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7-01 10:17
制度情况 - 国元证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于2025年6月30日通过审议[1] - 制度适用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3] - 季度和半年度报告参照本制度执行[7] 责任追究 - 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等原则[3] - 6种情形追究责任人责任[4] - 4种情形从重或加重处理[4] - 4种情形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5] 处理流程 - 董事会秘书收集资料提方案,董事会认定责任问责[3] - 董事会办公室协助年报编制和责任追究[3] - 处理前听取责任人意见保障权利[5]
国元证券(000728)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制度
2025-07-01 10:17
合规制度 - 国元证券合规管理制度于2025年6月30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合规管理目标是有效识别和管理合规风险,培育全员主动合规文化[6] - 合规管理基本原则包括全面性、主动性、独立性[6] 管理职责 - 董事会是合规管理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合规管理目标[10] -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合规管理目标[10] - 下属各单位负责人负责落实本单位合规管理目标[11] - 全体工作人员对执业行为合规性承担责任[12] 合规总监 - 公司设立合规总监,直接向董事会负责[13] - 合规总监负责组织拟定合规管理制度并督导实施[13] - 合规总监任职有相关条件要求[17] - 解聘合规总监须有正当理由并提前报告[17] - 合规总监不能履职时有代行规定[18] - 合规总监辞职有申请和报告要求[18] 人员考核 - 合规部门合规管理人员数量有比例要求[18] - 对兼职合规管理人员考核合规总监权重不低于50%[26] - 董事会对合规总监年度考核应征求意见并调整结果[26] - 合规性专项考核在高级管理人员和下属单位考核中有比例要求[26] - 称职合规总监和人员薪酬有规定[26] 评估与机制 - 公司董事、高管需对年度合规报告签署确认意见[28] - 公司对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有次数要求[28] - 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应配合合规管理检查和评价[28] - 公司建立合规管理缺陷纠正与处理机制[28] - 公司建立合规问责制度[28] 奖惩措施 - 支持纵容违法违规的合规人员依规处理[28] - 主动报告违法违规行为的员工给予奖励[29] - 对已发现问题不报告或处理不力人员从严处罚[29] 其他 - 公司应制定合规管理工作细则[31]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制度废止[32]
国元证券(000728)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07-01 10:17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人[5] 信息报告 - 各单位发现关联人信息变化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12] 关联交易标准 - 重大关联交易指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14]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14] 审议程序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交易金额未达上述标准的关联交易由执行委员会或执行委员会主任决定[1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披露要求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5] 特殊情况处理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的,公司应说明原因等[21]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21]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首次发生按协议金额履行程序披露,无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协议金额履行程序披露[23] - 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履行程序披露,超预计金额以超出部分为准[23]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披露[23] - 与关联人发生的特定交易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3] 其他规定 -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新增关联人,此前已签正在履行的交易可免于相关审议程序[24]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情形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16]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实际控制的公司[30]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公司为关联人(股东及其关联人除外)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侵占公司利益,不得占用公司资金[28] - 公司不得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参股公司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28]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金融机构存贷款业务以利息为准适用相关规定[26]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以公司投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相关规定[26]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相关规定[27] 责任追究 - 违反本办法规定公司将追究责任,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1] 办法生效 - 本办法经2025年6月30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 - 本办法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1]
国元证券(000728)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07-01 10:17
制度通过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于2025年6月30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 人员与薪酬 - 内部审计人员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公司员工人数的5‰[7]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考核称职,薪酬不低于公司其他同职级人员中位数[8] - 内部审计部门考核合格,按人均不低于公司总部其他同职级人员平均水平确定薪酬[8] 工作程序 - 内部审计工作分准备、实施、报告和督促整改四个阶段[12] - 准备阶段需成立小组等,报批准后发通知书并公示[12] - 实施阶段按方案检查,遇重大问题及时请示[12] 反馈与申诉 - 被审计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逾期视为同意[13] - 被审计单位对正式审计报告有异议,可在10个工作日内申诉,审计委员会1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13] 其他规定 - 内部审计项目实行主审负责制[14] - 内部审计形式包括现场等多种形式[15][16] - 公司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问题整改、监督会商机制[16][18][19] - 公司对成绩显著的内审人员给予表彰奖励[21] - 被审计单位存在5种情形,公司对责任人员处理[21]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24]
国元证券(000728)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01 10:17
执行委员会细则 - 细则于2025年6月30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 - 执委会为公司最高经营管理机构,对董事会负责[2] - 执委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执委出席方可召开[7] - 执委年度内累计三次不出席也不委托出席,主任可提请解聘[7] - 例行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9] - 决议须全体执委过半数同意,重大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9] - 主任有一票否决权,不能对已否决议案再否决[9] - 执委会至少每半年向董事会报告一次[12] - 拟定涉及员工利益制度应先听取工会或职代会意见[12] - 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14]
国元证券(000728)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7-01 10:17
制度概况 - 国元证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于2025年6月30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等人员和机构[7] 责任主体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7] - 公司董事长等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14] 披露情形 - 出现涉及公司重要事项等传闻时,公司应及时核实并披露说明或澄清公告[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需披露[21]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1]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8]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五亿元需及时披露[30] 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9]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申请[33] 其他要点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豁免披露[79] - 符合条件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80] - 信息披露失职致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对责任人处分并追究赔偿[44]
国元证券(000728)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7-01 10:17
制度审议 - 国元证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经2025年6月30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 披露规则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有保密义务[3] - 符合特定情形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特定情形出现应及时披露[5] 申请流程 - 各部门拟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应向董事会办公室申请并说明内容[7] 审核存档 - 董事会办公室审核、董事会秘书复核特定信息是否符合条件[8] - 决定处理后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保存不少于十年[8] 后续要求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至证监局和交易所[9] - 对违规人员采取惩戒措施[12]
国元证券(000728)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2025-07-01 10:17
制度概况 - 国元证券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于2025年6月30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 - 接待和推广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等原则[2][4] 职责分工 - 投资者接待与推广事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办公室为职能部门[4] 活动安排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并征集提问[4]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由办公室制定方案并尽量公开[5] 活动规范 - 一对一沟通平等对待投资者,接受活动需审批和信息隔离[7] - 活动形成书面记录,建立事后核实程序[8][9] 信息披露 - 再融资注意信息公平,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10] 责任与执行 - 违规担责,未尽或抵触事宜按规定执行[11]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11]
国元证券(000728)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01 10:17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项目论证与资金使用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按规定程序执行[13]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3] 协议签订与资金置换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公司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3] - 以自筹资金支付募集资金相关事项后可在六个月内置换[14] 资金管理与使用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应为安全性高的保本型[1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6]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前部分资金永久补流需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17] - 超募资金使用按补充项目缺口、补流、现金管理顺序[17] 计划调整与检查 - 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与计划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22] - 稽核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2] - 保荐人或独代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募集资金[23] - 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2] 用途变更与责任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有多种情形界定[19]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分析会计师鉴证结论原因并提核查意见[24]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督促公司整改违规并报告深交所[24] - 公司董事会应关注募集资金情况防范风险提高效益[24] - 公司董事和高管应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24] - 公司相关人员需按制度管理使用募集资金[24] - 违反制度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4][2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2025年6月30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资金计划部是募集资金事务具体管理部门[3] - 财务会计部负责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日常管理及核算[3] - 制度未尽事宜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制定办法[27] - 制度抵触时按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