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000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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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轮胎(000589) -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
2025-08-28 13:03
交易决策权限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售重大资产等多项指标占比10%以内由经理层审议批准[6]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关联法人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关联交易由经理层决定[7] 管理监督 - 经理层年度向董事会汇报授权及决策执行情况[10] - 董事会有权调整授权并监督经理层决策执行[11]
贵州轮胎(00058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8 13:03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 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 大差异等情形。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 ...
贵州轮胎(000589) - 外部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2025-08-28 13:03
津贴方案 - 津贴范围为外部董事[2] - 津贴标准为8.4万元/年(含税)[2] - 津贴自股东会批准任职当月起算,离职次月停发[2] - 履职合理费用按规定报销[2] - 履职不力可扣减或停发津贴[3] - 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新方案通过后失效[4]
贵州轮胎(00058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8 13:03
信息申报 - 董事、高管特定时间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6] 交易检查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事、高管买卖公司股票披露情况[8] 股份锁定与转让 - 董事、高管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0]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1]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1] - 离任后6个月内持有及新增股份全部锁定[12] - 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各方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有总数25%[12] 交易限制 - 不得融券卖出公司股份及开展相关衍生品交易[15] - 违反《证券法》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16] - 定期报告公告等特定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16] 减持规定 - 计划转让股份应提前15个交易日告知并披露减持计划[20]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20] - 减持完成或时间届满2个交易日内通知报告并披露[20] 公告披露 - 收到法院处置股份通知2个交易日内披露公告[20] - 股份变动自事实发生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披露[21] 特殊限制 - 离职后半年内公司违法被调查等未满6个月不得减持[18] - 涉及违法被深交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不得减持[18]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24]
贵州轮胎(000589)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08-28 13:03
资金占用管理 - 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2] - 公司与控股股东在多方面应相互独立[3][4][5][6] 资金往来规定 - 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资金[8] - 经营性资金往来按规定决策实施[8] - 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9] 管理机制与措施 - 设立防范资金占用领导小组[12] - 关联交易签有真实背景经济合同[13] - 对控股股东实施“占用即冻结”机制[13] 责任追究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15] - 处分协助侵占资产的董高人员[17] - 董事对违规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8] - 处分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相关责任人[19] - 可追究致投资者损失责任人法律责任[20]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19] - 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实施并负责解释[19]
贵州轮胎(000589)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08-28 13:03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 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适用本制度规定,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二)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 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 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 ...
贵州轮胎(000589) - 市值管理制度
2025-08-28 13:03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推动 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 —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 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 业务体系以系统化的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依据市值管理的客观规律,科学研判影响公司 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工作是长期的战略管理 ...
贵州轮胎(00058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08-28 13:03
会议召开规则 - 不定期召开,原则上提前三天通知[3]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3] - 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 决议相关 - 所作决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4]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需会议审议通过[4] - 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4]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5]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6] - 参会人员有保密义务[6]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6]
贵州轮胎(00058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8 13:03
投资审批标准 - 短期投资指持有不超一年且可随时变现的投资,长期投资指期限超一年且不可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6] - 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批[6] - 投资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批[6] - 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批[6] - 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批[7] - 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批[7] - 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7] - 投资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7] - 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7] - 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7] 投资流程与管理 - 公司长期投资需经过提出、初审、审核三个阶段[12] - 投资协议需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有关机构审批通过后方可生效和实施[14] - 公司不得使用信贷资金、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14] - 公司指定财务部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14] - 公司应对派出参与新公司运营决策的人员进行年度考核[15] - 公司应加强投资收益、权益证书管理,定期与被投资公司核对投资账目[16] - 公司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执行进展和效益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6]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公司对外投资的收回和转让须按审批权限决策并履行程序[18] - 投资转让应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办理[19]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21]
贵州轮胎(00058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8 13:03
定期报告 - 公司应披露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8]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前三、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8]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8]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9]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0] 临时报告 - 重大事件发生且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12] - 重大事件包括《证券法》规定事件、大额赔偿责任等多种情况[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2] - 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需披露[12]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换的面值总额少于三千万元需及时披露[13] 信息披露相关人员责任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4] - 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34]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38] 信息披露流程与管理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议[19] - 重大信息相关人员应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20][21] - 董事会秘书将审定或审批的信息披露文件交深交所审核并公开披露[21]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制作、审核、报送、发布、归档等流程[22]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27] 其他信息 - 董事会秘书处保管信息披露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10年[30]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33]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35]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至少应包括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内容等[36] - 投资者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需预约[36]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与机构和个人沟通经营、财务等情况,不得提供未公开信息[37]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可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38] - 各部门、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需向董事会秘书报告[38] - 因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会处分责任人并可要求赔偿[39] - 部门或下属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39]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处罚,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40] - 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参照本制度[4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42]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实行[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