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00058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 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上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信息披 露事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子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 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 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 务的主体。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 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