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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轮胎(000589)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贵州轮胎贵州轮胎(SZ:000589)2025-08-28 13:03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二)人员独立。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控 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控股股东的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公司董事的,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公司的工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不得通过下列任何方式影响公司人员独立: 第一条 为了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占用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建立防范长效 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维护公司的独立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