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股份(000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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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股份:拟变更2025年审机构,2024年报曾被立信出具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04 02:32
公司审计机构变更 - 海德股份拟将2025年度审计机构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更换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1] - 更换原因是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 旨在进一步提升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 [1] - 立信已连续13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 公司已与前后任事务所就变更事宜沟通并获无异议 [1] 前任审计机构意见 - 立信对海德股份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1]
海德股份(000567)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12-03 12:32
舆情制度 - 2025年12月3日董事会通过舆情管理制度[1] 舆情分类 - 舆情分为重大与一般两类[1] 应对机制 - 统一领导、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2] 处理架构 - 成立舆情工作组领导处理工作[3] - 证券事务部采集舆情信息[3] 处置流程 - 知悉舆情快速报告,重大舆情报董事长及监管部门[5] - 一般舆情由董秘和证券事务部处置[5] - 重大舆情由工作组决策并控范围[5] 法律追责 - 违规或遇编造虚假信息保留追责权利[6,7]
海德股份(000567) - 社会责任管理制度
2025-12-03 12:32
社会责任制度 - 公司社会责任管理制度于2025年12月3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22] 责任履行要求 - 完善治理结构,制定利润分配和分红方案[6][9] - 遵守劳动法规,保障职工权益,建薪酬等制度[8][10] - 对供应商等诚实守信,保证商品服务安全[11] - 重视环保,减少消耗和废料,推进循环经济[14][15] - 参加公益活动,促进地区发展[16][17] 监督与披露 - 董事会不定期检查评价制度执行情况并形成报告[19] - 社会责任报告可与年报同披露,含建设等内容[19] - 独立董事等有权对履行情况提意见建议[19]
海德股份(00056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2-03 12:32
制度审议 - 制度经公司2025年12月3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1] 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等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人员[3] 责任情形 - 有违反法律法规等6种情形应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5] 惩处规定 - 一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年报重大差错应从重或加重惩处[7] - 有主观故意等6种情形应从重或加重惩处[7] - 有有效阻止不良后果等4种情形应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7] 处理流程 - 有关责任人对董事会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诉并复议一次[8] - 财务报告有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审计部门应收集资料、认定责任并拟定意见[6] 追究形式 - 责任追究主要形式包括责令改正并检讨、通报批评等[9] - 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处罚,可附带经济处罚[9]
海德股份(00056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2-03 12:32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于2025年12月3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 - 公司应制定该制度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1] 暂缓披露规则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最长不超3个月,延长需董事会审议[5] - 暂缓原因消除后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5] 豁免披露条件 - 信息涉国家秘密或违反保密规定可豁免披露[4] - 信息涉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 材料报送与保存 - 公司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4] - 公司保存登记材料期限不得少于十年[12]
海德股份(00056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2-03 12:32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12]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为负值等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预告[12] - 定期报告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报深交所审核[40] 业绩预告豁免 - 预计报告期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变动50%以上,但上一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可免披露业绩预告[12] - 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3元,可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13] 临时报告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股份被质押冻结,公司应披露临时报告[20] - 公司董监高人员变动或1/3以上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委员变动,应披露临时报告[20] -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影响证券价格,应立即报送并披露临时报告[19]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全体成员负连带责任,董事会秘书负直接责任[31] - 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相关会议等,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32] - 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完成信息披露等工作[32] 信息差错处理 - 发现信息差错24小时内口头、48小时内书面报告[41] - 审计委员会5个工作日内完成差错核查并提更正意见[41] - 董事会审议通过差错更正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公告[41] 信息披露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文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46] - 涉及重大未公开信息应严格保密,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应立即披露并补救[49][50]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为《中国证券报》等,还应载于巨潮资讯网[43] - 公司按深交所规定披露接待调研等情况,调研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54]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57]
海德股份(00056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03 12:32
制度审议 -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1] 管理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2][3][5] 工作对象与内容 - 投资者关系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及相关机构[5]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5] 沟通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网站等多种[5][6] 工作要求 - 公司应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并注意保密[7] 活动规定 - 公司举行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可采取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9] - 公司对投资者来访、调研实行预约登记制[9] - 公司在特定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编制并披露活动记录表[10] - 存在特定情形时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2] -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应按规定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3] - 投资者交流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召开通知应提前2个交易日公告[15] 责任分工 - 公司董事长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18]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组织协调[18] - 证券事务部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工作[18] 职责与义务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有八项主要职责[18] - 公司各部门及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0] 人员素质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应具备四项素质和技能[20] 信息披露 - 公司发布应披露重大信息需向深交所报告[21] 档案保存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23]
海德股份(000567) - 公司章程(修订稿)
2025-12-03 12:32
股本与股份 -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万元[2] - 公司注册资本为1954592155元[4] - 1992年定向募集总股份为13500万股,发起人股10400万股,其他法人股400万股,内部职工股2700万股[10] - 1993年调整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6000万股,发起人3467万股,其他法人股133万股,内部职工股900万股,社会公众股1500万股[11]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954592155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4] 股份限制与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2]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三种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1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19]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0]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23]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2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2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5]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六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38][40][41]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通知[40] 交易与担保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3] - 公司提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情形之一,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须董事会批准;占50%以上,须股东会批准[7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总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7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5]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6]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分配[106]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8]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4][105]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15]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为刊登公告报刊,指定巨潮资讯网为登载公告网站[12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1]
海德股份(000567) - 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12-03 12:32
审计规程 - 规程于2025年12月3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 审计安排 - 审计工作时间由委员会与事务所协商确定[3] - 督促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报告并记录情况[4] 审计流程 - 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后委员会审阅报表并沟通[3] - 审计完成后委员会表决提交审核及决议[7] 事务所聘任 - 原则上年报审计期间不改聘,改聘需多流程披露[8] - 改聘或续聘下一年度事务所需评价审议[4][5] 保密要求 -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5]
海德股份(000567)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
2025-12-03 12:32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专户总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0] - 单次现金管理金额不超闲置募集资金总额80%[12]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2][13]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募集资金金额50%[14] 募集资金项目管理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9][19]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9][23] - 上市公司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3]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程序使用;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21]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1] 募集资金管理协议与监管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经2025年12月3日董事会会议审议,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1]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5]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3]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3] - 保荐机构在鉴证报告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核查并出具报告[24] - 独立董事经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4]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现场核查一次[25] 资产收购与出售 - 以发行证券购资产,应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完成资产所有权转移[27] - 相关当事人遵守和履行收购资产相关承诺,包括盈利预测[27] - 董事会在年报中说明收购资产承诺事项履行情况[27] - 资产利润实现数低于盈利预测10%,需披露原因并作专项说明[27] - 资产利润实现数未达盈利预测80%,相关人员公开解释、道歉并公告[27] - 拟出售资产需符合深交所上市规则[29] - 董事会说明出售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29] - 独立董事及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就出售事项发表同意意见[29] 办法相关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31]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