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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股份(000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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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股份(00056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3 12:32
提名委员会细则 - 工作细则于2025年12月3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1] - 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提名委员会运作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5] - 负责拟定选任标准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建议[7] - 不定期开会,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紧急可随时通知[12] 提名委员会决议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委员有利害关系应回避表决[14] 生效情况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7]
海德股份(000567) - 市值管理制度
2025-12-03 12:32
市值管理相关 -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通过市值管理制度[1] - 市值管理目的是使公司市场与内在价值趋同,增整体利益和股东财富[2] 职责分工 - 董事会制定投资价值目标,关注市场反应[6] - 董事长督促执行决议,完善制度[4] - 董秘负责投关管理和信披,加强舆情监测[4] - 证券事务部负责市值监测、评估和维护[4] 提升策略 - 可通过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提升投资价值[6] - 适时股份回购和股东增持维护市值稳定[7] - 积极实施分红并提升比例吸引长线投资[7]
海德股份(000567)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2-03 12:32
制度决策 -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通过《总经理工作细则》[2] 总经理任期与职责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届满连聘可连任[5]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多项职权[6] 会议制度 - 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9] - 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三种情形开临时会[9] 报告制度 - 总经理每月至少一次向董事长报告工作[12] - 总经理按董事会要求报告决议执行情况[13] 细则说明 - 细则经董事会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5]
海德股份(000567)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12-03 12:32
委托理财审批 - 额度占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董事会审议并披露[5] - 额度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董事会审议后需股东会审议[6] - 未达董事会权限,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实施[6] 部门职责 - 财务管理部负责方案论证、监督执行等[9] - 风控法务部负责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10] 监督与管理 - 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等可检查,违规可提议停投[11] - 完成理财及时记账归档,异常及时披露进展措施[11][12] 责任追究 - 违规致损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3]
海德股份(000567)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12-03 12:32
制度通过 -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1] 审计安排 - 公司应向独立董事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资料[2] - 独立董事等需评估年审注册会计师能力等并记录[2] 年报审议 - 独立董事应关注业绩预告及更正情况[3] - 公司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会[3] - 独立董事对年报签署确认意见并重点审核[3] - 异议时经同意可聘请外部机构[3] 沟通协调 - 公司指定董秘协调独立董事与管理层沟通[4] 保密义务 - 年报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且禁买股[4]
海德股份(000567)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12-03 12:32
制度通过 - 制度于2025年12月3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1] 资助对象与条件 - 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超50%的控股子公司,部分情况可豁免[2][5]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三种情形,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5]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财务资助,关联董事回避,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3]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6] 资助限制 - 逾期财务资助款项收回前,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提供资助[7] 部门职责 - 财务部门负责资助前风险调查、手续办理及后续跟踪监督[8] - 风控法务部门负责合规检查监督及责任追究[9]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资助事项信息披露[9] 信息披露 - 披露资助事项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10] - 披露内容需包含关联关系、风险防范措施等[11] - 为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子公司提供资助需披露其他股东情况[11] - 董事会需评估并披露利益、风险和公允性[11] -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发表意见[11] - 需披露累计对外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金额[11] - 已披露事项出现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及采取补救措施[12] 适用范围与解释 - 公司控股子公司等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适用本制度[1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15]
海德股份(000567) - 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2025-12-03 12:32
制度情况 - 公司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于2025年12月3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3] 监督管理 - 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为专门监督管理机构[4] - 监督关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多方面问题[4][5][6][7] 举报与披露 -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举报不履职情况[7] - 应披露事项需及时披露[11]
海德股份(000567)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12-03 12:32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3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维护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按照《上市规则》所界定的 关联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 他支出,代其偿还债务,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 ...
海德股份(000567) - 反舞弊管理办法
2025-12-03 12:32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管理办法 (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3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防治舞弊,降低公 司风险,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保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所有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业规范 和准则、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树立廉洁和勤勉敬业的 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反舞弊管理活动。公司全 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考本办法制订其具体的反舞弊办 法。 第二章 舞弊的概念及形式 (四) 虚构业务、记录虚假的交易或事项,使公司为该 交易事项支付款项; (五) 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 (六) 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七) 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六条 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 部人员为使公司获得不当经济利益而其自身也可能获得相 关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国家、 ...
海德股份(00056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3 12:3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3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