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股份(00056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海德股份海德股份(SZ:000567)2025-12-03 12:32

制度审议 -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1] 管理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2][3][5] 工作对象与内容 - 投资者关系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及相关机构[5]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5] 沟通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网站等多种[5][6] 工作要求 - 公司应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并注意保密[7] 活动规定 - 公司举行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可采取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9] - 公司对投资者来访、调研实行预约登记制[9] - 公司在特定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编制并披露活动记录表[10] - 存在特定情形时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2] -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应按规定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3] - 投资者交流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召开通知应提前2个交易日公告[15] 责任分工 - 公司董事长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18]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组织协调[18] - 证券事务部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工作[18] 职责与义务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有八项主要职责[18] - 公司各部门及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0] 人员素质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应具备四项素质和技能[20] 信息披露 - 公司发布应披露重大信息需向深交所报告[21] 档案保存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