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股份(00056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审议 - 制度经公司2025年12月3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1] 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等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人员[3] 责任情形 - 有违反法律法规等6种情形应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5] 惩处规定 - 一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年报重大差错应从重或加重惩处[7] - 有主观故意等6种情形应从重或加重惩处[7] - 有有效阻止不良后果等4种情形应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7] 处理流程 - 有关责任人对董事会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诉并复议一次[8] - 财务报告有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审计部门应收集资料、认定责任并拟定意见[6] 追究形式 - 责任追究主要形式包括责令改正并检讨、通报批评等[9] - 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处罚,可附带经济处罚[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