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华意(00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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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华意(000404)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22 08:16
法定代表人 - 公司应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13] 董事补选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董事补选[15] 董事辞任披露 -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任情况[16] 董事离职相关 - 董事应在离职后两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21] - 董事离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完成工作交接[21] -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两年内仍然有效[21] - 董事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26]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27] 辞职报告生效 - 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等三种情形,辞职报告在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方能生效[14][15] 董事选举更换 -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会议选举和更换[12]
长虹华意(000404)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22 08:16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适用相关法规及章程[6] - 涉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涉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办理需遵循内部审批流程[12] - 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3] - 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不符规定将惩戒[14][16]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20] 其他 - 公司证券代码为000404[28]
长虹华意(00040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2 08:16
关联交易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11][12]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先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市场价格按成本加成定价,两者皆无则按协议价定价[18] 关联交易审批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以内、与关联法人成交300万以内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内交易由董事长审议批准[2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由董事会审议批准[23]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除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除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不属于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范围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审查通过并经董事长批准后实施[34] 委托理财 - 委托理财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0] - 投资国债逆回购、结构性存款等保本产品由公司或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购买非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须报公司董事长批准[27]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32] 关联交易披露 - 需披露的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及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3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应履行决策程序后及时披露[38] - 应当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披露符合《上市规则》要求的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另有规定除外)[40] 关联交易管理 - 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额度差异率不得超过20%[50] - 公司各职能部门等为关联交易管理责任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51] - 证券办公室负责关联交易申请受理、提交决策和信息披露[54] -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跟踪关联交易、编制执行情况报告和协调审计财务数据[55] - 审计部负责对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报告[56] - 相关管理部门协助证券办公室判断关联交易合理性和必要性[57] - 公司董事及高管有义务关注关联方侵占公司利益问题,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资金往来情况[58] - 关联交易单位预计下月累计关联交易超年度预计额度,应及时报告并申请增加额度[59] - 证券办公室组织核查关联交易,违规单位或个人将被通报并纳入考核[60] 违规责任 - 关联交易应在已审批额度范围内进行,违规将追究责任人责任[62] - 违规关联交易致公司受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将追究责任人责任[62][63] - 违规关联交易致公司受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将追究责任人责任[62] - 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责任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62] - 违规行为涉嫌犯罪,公司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2] 其他规定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64] - “以上”“以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64]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6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66]
长虹华意(000404)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2 08:16
审计机构设置 - 公司设立审计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9] - 审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并设负责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参与负责人考核[9] - 审计机构运行经费在公司年度预算中单列,实行经费独立原则[9] 审计机构职责 - 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管理等制度并组织实施与监督执行[12]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4] - 有权对整改不力的单位或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或考核[14] 审计机构权限 - 有权参加各单位“三重一大”决策会议等重要会议[17] - 有权对与审计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17] - 应以风险为导向安排年度审计计划,聚焦高风险领域[21] 审计流程 - 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需报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计划外审计事项由审计委员会下达指令[32] - 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情况现场审计时送达[33] - 对整改情况跟踪、检查、评价、追责,必要时开展后续审计[38] 异议处理 - 被审计单位或相关人员对审计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审计结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或仲裁申请[38] - 复审需执行回避制度,审计机构另行指派审计组[38] - 仲裁小组由多部门人员组成,裁决结果报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批准后执行[38] 资料管理 - 公司相关部门调阅审计资料用于内部流转需经审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对外输出需经董事长批准[43] 责任追究 - 对违反制度的被审计单位及个人、审计工作人员,公司将依据规定追究责任[45][46] 制度生效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0][51]
长虹华意(00040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2 08:16
证券代码:000404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1 证券代码:000404 第一条 为规范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 目 录 2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三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流程 第四章 罚则 第五章 附则 证券代码:000404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 部门和单位,应当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并保证提供的相关资料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秘书对上 ...
长虹华意(000404)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5-10-22 08:16
制度修订 - 2025年10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2] - 制度根据最新规定调整存放和管理,规范表述,删除涉及监事、监事会表述[2] 募集资金定义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票等向投资者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含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2] - 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2][3] 使用规定 - 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等签订三方协议,签订后可使用[3] - 确保使用真实公允,防止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发现占用应要求归还并披露[4] - 用于置换自有资金等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并披露[4] - 改变用途和使用超募、节余资金达股东会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4] 项目论证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5] - 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5] - 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论证[5] 资金使用限制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5]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6]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6] 资金使用要求 - 现金管理产品需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不影响投资计划[6]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6] 公告要求 - 已披露拟置换自筹资金且金额确定的,应在置换实施前对外公告[5]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告,到期归还并公告[7] 超募资金使用 - 应根据发展规划和经营需求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至迟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7] -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为补充缺口、用于项目、还贷、补流、现金管理、永久补流[8] - 使用超募资金偿还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30%[8]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可使用[9] - 达到或超过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 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9]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存放与使用情况[9] - 董事会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9]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进行现场检查[1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10] 异常处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0] -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异常时董事会应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10]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异常应开展现场核查并向深交所报告[10] 责任追究 - 对造成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可要求赔偿,严重涉嫌违法移交处理[11] 其他规定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等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11] - 监事会有权监督,可制止违法使用情况[11]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11]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11] - 修改后的制度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现行制度废止[12] - 制度全文详见公司2025年10月23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内容[12]
长虹华意(00040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2 08:16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1 证券代码:000404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404 目 录 2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放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四章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第五章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六章 附则 证券代码:00040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公司募集资金 应当专款专用。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的承诺相一致, 不得擅自改 ...
长虹华意(000404) - 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2 08:15
会议安排 - 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6日以邮件送达全体董事[2] - 会议于2025年10月22日通讯召开,9位董事参与表决[3] 审议事项 - 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5][6] -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8] - 多项制度相关议案获审议通过[9][12][14][16][18][20]
长虹华意:第三季度净利润为1.23亿元,下降17.77%
新浪财经· 2025-10-22 08:06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表现 - 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27.21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7.97% [1] - 第三季度净利润为1.23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7.77% [1] 公司前三季度累计财务表现 - 前三季度累计营业收入为93.49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3.49% [1] - 前三季度累计净利润为3.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05% [1]
长虹华意(000404)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22 08:05
营业收入表现 - 第三季度营业收入27.21亿元,同比下降7.97%[3]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93.49亿元,同比下降3.49%[3] - 营业收入本期为93.49亿元,较上期96.87亿元下降3.5%[26] 净利润表现 - 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3亿元,同比下降17.77%[3]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0亿元,同比微增1.05%[3] - 净利润为5.25亿元,较上期5.21亿元增长0.7%[27]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99亿元人民币,较上期的3.759亿元增长约0.1%[28] 现金流表现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74亿元,同比下降44.74%[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740亿元,较上期的8.578亿元大幅下降44.7%[29][30]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82.548亿元,较上期的80.808亿元增长2.2%[29] - 收到的税费返还为2.682亿元,较上期的2.763亿元减少2.9%[2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0.748亿元,较上期的-3.476亿元亏损收窄78.5%[3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946亿元,较上期的-6.810亿元由负转正[30][31]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7.052亿元,较上期的6.891亿元增长2.3%[30] 成本与费用 - 研发费用为3.17亿元,较上期3.11亿元增长2.0%[26] - 年初至报告期末财务费用为1370.71万元,而上年同期为负值(利息收入4516.39万元)[12] 资产与负债变化 - 报告期末货币资金57.73亿元,较期初大幅增长41.60%[9] - 货币资金从年初40.77亿元增至期末57.73亿元,增长41.6%[22] - 报告期末短期借款20.55亿元,较期初激增195.95%[10] - 短期借款从年初6.94亿元大幅增加至期末20.55亿元,增幅196.0%[24] - 报告期末在建工程5226.24万元,较期初大幅增长388.69%[10] - 在建工程从年初0.11亿元增至期末0.52亿元,增幅388.7%[23] - 存货从年初17.75亿元降至期末13.73亿元,下降22.7%[23] - 流动资产合计从年初97.32亿元增至期末115.51亿元,增长18.7%[23] 投资活动现金流明细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大幅增长103.80%至127.632亿元,主要因收回到期理财产品[14] - 投资支付的现金增长90.93%至126.865亿元,主要因购买的理财产品同比增加[14]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激增614.45%至4802.24万元,主要因远期结售汇损失增加[14] 筹资活动现金流明细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长461.76%至1.927亿元,主要因票据贴现规模增加[14]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长154.96%至4.586亿元,主要因新增定期存单质押所致[14]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长42.33%至29.029亿元,主要因新增借款规模增加[14]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为29.029亿元,较上期的20.395亿元增长42.3%[3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下降39.66%至14.225亿元,主要因偿还借款规模减少[14]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增长47.05%至3.199亿元,主要因本期分红增加[14] 其他财务数据 - 报告期末总资产151.57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1.52%[3] - 公司总资产从年初1,359.20亿元增长至期末1,515.72亿元,增幅11.5%[2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从年初41.13亿元增至期末42.52亿元,增长3.4%[25]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51.871亿元,较期初的38.648亿元增长34.2%[31] - 基本每股收益为0.5516元,较上期的0.5401元增长2.1%[28] 股东信息 - 公司第一大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60%,持有212,994,972股[17]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30,044户[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