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华意(000404)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长虹华意长虹华意(SZ:000404)2025-10-22 08:16

法定代表人 - 公司应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13] 董事补选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董事补选[15] 董事辞任披露 -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任情况[16] 董事离职相关 - 董事应在离职后两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21] - 董事离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完成工作交接[21] -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两年内仍然有效[21] - 董事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26]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27] 辞职报告生效 - 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等三种情形,辞职报告在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方能生效[14][15] 董事选举更换 -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会议选举和更换[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