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华意(00040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长虹华意长虹华意(SZ:000404)2025-10-22 08:16

关联交易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11][12]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先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市场价格按成本加成定价,两者皆无则按协议价定价[18] 关联交易审批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以内、与关联法人成交300万以内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内交易由董事长审议批准[2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由董事会审议批准[23]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除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除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不属于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范围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审查通过并经董事长批准后实施[34] 委托理财 - 委托理财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0] - 投资国债逆回购、结构性存款等保本产品由公司或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购买非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须报公司董事长批准[27]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32] 关联交易披露 - 需披露的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及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3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应履行决策程序后及时披露[38] - 应当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披露符合《上市规则》要求的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另有规定除外)[40] 关联交易管理 - 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额度差异率不得超过20%[50] - 公司各职能部门等为关联交易管理责任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51] - 证券办公室负责关联交易申请受理、提交决策和信息披露[54] -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跟踪关联交易、编制执行情况报告和协调审计财务数据[55] - 审计部负责对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报告[56] - 相关管理部门协助证券办公室判断关联交易合理性和必要性[57] - 公司董事及高管有义务关注关联方侵占公司利益问题,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资金往来情况[58] - 关联交易单位预计下月累计关联交易超年度预计额度,应及时报告并申请增加额度[59] - 证券办公室组织核查关联交易,违规单位或个人将被通报并纳入考核[60] 违规责任 - 关联交易应在已审批额度范围内进行,违规将追究责任人责任[62] - 违规关联交易致公司受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将追究责任人责任[62][63] - 违规关联交易致公司受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将追究责任人责任[62] - 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责任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62] - 违规行为涉嫌犯罪,公司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2] 其他规定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64] - “以上”“以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64]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6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