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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纳药厂(68879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10 09:47
管理原则与目的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3] - 目的是树立理念、加强沟通和增加透明度[5] 管理架构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证券事务部负责日常管理,审计委员会监督[6] 工作对象与沟通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六类[7][8]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信息披露等九类[9] - 沟通方式有官网、新媒体等多种并注重网络应用[9] 信息披露要求 - 其他传媒信息披露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网站[12] 管理措施 - 建立官网专栏、丰富内容并设咨询渠道[13] - 与特定对象沟通有身份验证、保密等要求[16][17] - 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通过上交所平台报备发布[19] - 建立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并定期汇总发布记录[19] 沟通活动 - 通过互动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并及时处理相关信息[23] - 定期报告结束后可举行业绩说明会或一对一沟通[21][22] - 实施融资计划时可按规定举行路演[23] - 重大事项受关注或质疑时应召开说明会[23] 人员与职责 - 证券事务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26] - 从事员工须具备多方面素质[27] - 有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多项职责[28] 信息发布 - 投资者关系活动发布重大信息应及时报告并披露[30]
华纳药厂(688799)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2-10 09:47
内控审计部设置与职责 - 公司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内控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4] - 内控审计部设负责人1名,按需配备专职审计人员[5] - 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检查评估和审计等工作[10] 工作汇报与计划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0] - 会计年度结束前2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0] - 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0] 审计流程 - 实施正式审计3日前发书面审计通知书,专案审计除外[16] - 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风险应及时报告[11] 申诉与档案管理 - 被审计对象有异议可5日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申诉,委员会15日内处理或审议[17] - 审计档案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送交公司档案室归档[17] - 审计工作底稿保管5年,财务和其他审计工作报告保管10年[18] 其他 - 公司应同时披露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核实评价意见[12] - 内控审计部负责人每年年度董事会召开前编制上年度审计工作总结[23]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9]
华纳药厂(68879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10 09:47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8] -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8]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1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16]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并主持[17]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3日发通知[17]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需提前3日发书面通知[20]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1] - 董事会表决一人一票,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27] - 普通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关联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33] 其他规定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须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6] - 审计委员会由3名或以上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11] - 1名董事不得在一次会议接受超2名董事委托[24]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问题可联名提议延期会议[25] - 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33] - 提案未通过,条件未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34]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问题可要求暂缓表决[34] - 提议暂缓表决董事应明确再次审议条件[35] - 董事会决议违规致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表决异议可免责[42] - 董事长应召集审议不符决议或重大风险情况并采取措施[38] - 董事长应定期向高管了解决议执行情况[39]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会议档案,保存期限10年[39][40] 规则相关 - 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43] - 未尽事宜或冲突以法规文件规定为准[43]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4]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5]
华纳药厂(68879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2-10 09: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应占1/3以上,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5年以上会计等专业全职工作经验[5] - 担任独立董事需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连续任职6年不得再连续任职[4] - 近36个月证券期货违法受处罚或刑事处罚不得提名[12] - 近36个月受上交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提名[12]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4]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评估并披露[10] - 获选后30日内公司报送声明及承诺书并更新资料[16]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辞职致占比低于1/3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7]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公司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开临时会议[27]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特殊情况不限[27] - 特定事项需经会议审议[28] - 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出席方可举行[29] - 所作决议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有效[30]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32] 其他事项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36]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36] - 履职涉及披露信息,公司及时办理[37]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7] - 公司给予津贴,标准董事会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37] - 公司可建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8] - 工作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执行[42]
华纳药厂(688799)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12-10 09:47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5] 现金分红比例 - 无特殊情况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近三年累计不少于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9]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9]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9] 重大资金支出界定 - 未来12个月内现金交易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除外)[10] - 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除外)[10] 股东会审议规则 - 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12] - 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4] - 无特殊原因无法确定分红方案经出席股东会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8] - 调整或变更《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需满足条件并履行程序[19]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扣减其现金股利偿还[20] - 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21] - 董事会未作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22] - 制度与法规冲突按规定执行,必要时修改[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3]
华纳药厂(688799)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10 09:47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度地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实现对公 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确保各委员独立、诚信、勤勉地履行自 己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和《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者"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依照《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 作,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 ...
华纳药厂(688799)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12-10 09:47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是指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 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 ...
华纳药厂(68879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2-10 09:47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 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 公司提供担保,应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 ...
华纳药厂(688799) - 现金管理制度
2025-12-10 09:47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现金 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现金管理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维护股东 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现金管理是指国家政策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并履行投资 决策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公司正常经营并确保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对闲置资金通过 投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外发行的安全性高、流通性好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或收益凭证等), 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 ...
华纳药厂(68879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10 09:47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 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 ...